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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盧老師和趙女士是在上學時認識的。經過七年的異地戀,他們終于走進了婚姻的殿堂。在當前單身率高、相親盛行的社會環境下,盧老師和趙女士成為了親朋好友羨慕的對象。婚后,兩人的關系一開始就很好。然而,隨著柴米油鹽的日常生活和各自工作的壓力,他們卻因為一件小事發生了爭執。越說越生氣,婚后一點點積累的矛盾爆發了。最后,有一方提出了這個問題。離婚了.
千吉律師事務所王宏宇分析道:
1、夫妻間的矛盾盡量通過協商解決
在離婚率如此之高的當下,尤其是年輕人,“沖動離婚”無疑是一大因素。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號文件明確規定“離婚冷靜期”,允許人們因沖動而離婚。離婚的青年男女應該冷靜地思考自己的婚姻能否繼續下去的問題,避免沖動離婚,以免留下遺憾。《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以往夫妻雙方協議一致,向婚姻登記機構申請,直接頒發證書時,增加30天的“冷靜期”。婚姻登記機構不會在提出離婚申請后立即簽發離婚證。而是在提出申請后30日內,雙方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核發離婚證。否則,申請將被視為撤回。同時,自申請登記之日起30天內,配偶雙方均可撤回申請。這相當于將雙方協議離婚的最長期限延長至兩個月。讓雙方認真思考婚姻問題。
對于關系比較穩定,但因一時沖動、氣言而想離婚的夫妻,建議冷靜思考是否還有和解的可能,或者夫妻關系是否已經徹底破裂,有沒有可能。沒有繼續同居的可能;如果還有一定的感情基礎,但離婚是因為一時氣憤導致的,那么雙方就應該和解,或者在父母、親友的調解下和解,這樣婚姻才能繼續存在。
2.申請離婚的規定
經雙方慎重考慮,如果一方堅持離婚,可以提起訴訟申請離婚。申請離婚的,一般為首次離婚,但第《民法典》號第1079條規定的情形除外:(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的,準予離婚。拋開這些情況,從實踐經驗來看,法院仍然很難認定夫妻關系確實破裂,不會準予離婚。雙方分居一年后,再次提出離婚,即可基本認定夫妻關系確實破裂,準予離婚。
相關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當事人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逾期不申請的,離婚登記申請視為撤回。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配偶一方請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的,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本文來源:石家莊市法制普及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