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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重慶的方老師已婚并有了家庭,但在去四川綿陽出差時,遇到了張女士。兩人有不正當關系,并育有一子。四年來,方老師在婚姻期間向張女士轉移了142萬余元。隨后,其妻子李女士得知后,向綿陽市涪城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女士全額返還資金。經法院審理,方老師擅自處置了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李女士的71萬余元財產,損害了李女士的合法權益。處理無效,張女士應返還李女士71萬余元。后面的執行就不說了。被起訴時,為什么退給情婦的財產要全額返還,而不是一半?有的甚至要求退還70%。我認為應該全部退還。為什么?首先,配偶給情婦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是毫無疑問的。但如果沒有協議,則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未經妻子同意私自轉讓給小三的行為是違法的。根據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因此捐贈合同應當無效。其次,如果婚姻存在過錯,在財產分割中男方所獲得的財產應該較少。如果直接判定男方擁有一半的財產處分權,那么分割方法是錯誤的。這進一步助長了不健康的傾向。相當于變相認為只要用夫妻共同財產中自己的那一份來贍養小三就合法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他人無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到損失的人有權要求返還不當利益?!毙∪巡辉倬邆淙〉蒙姘缚铐椀姆梢罁医o妻子造成財產損失,故應依法退還涉案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