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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教養的由來
勞動教養制度是我國在特殊時期推出的一項行政處罰措施。建立這個制度的初衷也是很好的。就是維護社會秩序,對游手好閑、違法亂紀、不務正業的人,特別是對屢教不改的“老油條”,給予勞動教育和收容安置。幫助他改變生活方式,變得自力更生,開始新的生活。
勞動教養制度的濫用
隨著勞動教育的廣泛運用,其弊端也越來越明顯,因為勞動教育制度本身缺乏法律授權和規定,勞動教育對象不明確,處罰程序不透明。這些缺點日益受到社會各界的詬病。在實踐中,它的運用越來越多,有的地方甚至演變成有關部門濫用職權、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手段。相信關注新聞的人都會聽說,個體勞教制度的濫用已經給很多無辜者造成了悲劇,改革勞教制度的呼聲也越來越強烈。
法學家的看法
一些支持勞動教養的法學學者一直在努力尋找論證勞動教養制度與刑法的差異及其合理性的方法。但在不少法學學者看來,勞動教養制度不是法律,不具備法律授權。它只是作為一種行政處罰措施出現。但其處罰與刑事處罰相同,甚至比某些刑事犯罪的處罰更重。這違反了罪刑法定的原則,違反了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不構成犯罪、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不處罰的原則。因此,勞動教養制度偽裝成行政處罰,實質上是刑事處罰。
勞動教養制度的廢除
在全國各界的呼吁下,中國共產黨響應人民群眾的呼聲,開始了廢除勞動教養制度的工作。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廢除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勞動教養制度”。依法懲治違法犯罪行為,健全社區矯正制度。從此,勞教制度不再存在。
編者的話
勞動教養制度是由公安機關決定并實施的行政處罰。它的目的是懲罰輕微的違法行為,但在實踐中往往會擴大范圍。廢除勞教制度,體現了中央在法制建設上的決心和力度。真正做到了法律沒有禁止的事情都可以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就不構成犯罪,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就不受懲罰。
人們更加清楚哪些行為可以做、哪些行為不可以做,哪些行為只受到行政處罰,哪些行為將受到刑事處罰。他們學會了遵守法律,懂得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人身權和財產權。
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廢除勞教制度是中國法制建設的巨大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