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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是不是賠得多就付得多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是不是賠得多就付得多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一般是先收費; 2、等案子結束后,根據勝負結果收費的是風險代理收費,需要經過協商一致后確定; 3、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4、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5、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
你好,保險公司一般直接把款打到法院或交警隊賬戶,再轉給受害人交通事故賠償款,具體打到哪個賬戶可以要求,雙方協商。具體到賬時間法律有明確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賠時,保險公司如果認為需補交有關證明和資料,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對方;材料齊全后,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做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天內做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對方;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后10天內支付賠款;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經濟糾紛打官司,律師費收30%合理么,那豈不是虧死了?
一般來說,現在對于律師收費,雖然主管部門有指導價格,但是這只是指導建議而已,僅供參考,收多少律師費,怎么收,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雙方協商一致就完全可以。
至于本題說的,收律師費按照標的額的30%收取,一般來講不會這么高,但是遇到難度特別大、案情特別復雜的時候,也不是完全沒有,尤其是有些風險代理案件,事先律師不收費用,最后從收回的款項中按比例提取報酬,有可能有這樣的比例。、
還有一種情況是,律師覺得這個訴訟不值得打,打的話勝訴希望也不大,且工作量比較大,或者律師看到當事人某些做派不喝自己口味,故意獅子大開口,想以此嚇跑這個當事人,實際上他的真正目的是拐個彎拒絕接這個案子。
你和律所之間簽訂了合同,屬于合同關系,30%屬于風險代理收費方式,此標準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合同雙方也都是自愿簽訂,應當受法律保護。是否值得屬于比較抽象的概念,風險代理雙方共擔風險,收回來后你當然會覺得收費太高,那是因為你不明白律師在這期間付出的工作。說白了,你壓根就沒覺得律師付出了什么,你也沒明白律師就是靠出賣時間和業務知識取得對價。建議你還是不要找律師了,尋求個心里平衡,自己去做吧。
沒有合理不合理。你要是收不回來,律師也是一分錢拿不到的,白白付出時間和努力。而且這個比例是可以談的,除非真的難度很大,不然不會收你這么高的比例。一般風險代理都是10%到15%。當然也有更低的,具體要看律師以及律所的標準。
另外 提醒你一下,律師提出這么高的比例也有可能是你這個案件勝訴并且拿回錢的可能性極低,律師是在委婉的拒絕你。
況且,這種風險代理,也只是一種方式,你要是不接受也可以采取固定收費的模式。按照當地的律師費標準或者律所的標準律師也會給你報價。只是這樣,不管你能不能收回款項,都要先付律師費。恐怕,你又會我還沒收到錢怎么就要付律師費了,還是覺得虧吧?
總之,你想讓律師給你干活,還想少付,甚至不付律師費。。只能提醒你,律師和你一樣也不是傻子!一分錢一分貨。。這兩條道理你得明白。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是不是賠得多就付得多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是不是賠得多就付得多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