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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理現有證據
現有證據包括合同及與履行合同有關的相關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創的,請律師審查它們,看看它們是否會影響訴訟結果。
2.確定管轄法院
對于合同糾紛及相關產權糾紛,法院管轄可分為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約定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產權糾紛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以及與爭議實際有關的其他地方。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不得違反本法分級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起草合同時,符合條件的,可以依照上述法律、法規直接約定管轄。如果您是合同中較強勢的一方,可以約定您所在法院有管轄權。如果你是合同中的弱勢方,一般可以約定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
沒有約定管轄的,適用法定管轄,訴訟必須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提起。被告的所在地沒有爭議。關鍵是合同履行地的確定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對此問題,2015年實施的第《民事訴訟法》號司法解釋第十八條規定了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的履行地點。
合同沒有約定履行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爭議標的是貨幣支付的,以貨幣接收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房產所在地為交付的,以房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以履行義務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對于立即結算的合同,交易發生地即為合同履行地。
以買賣合同為例,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履行地點,買方要求賣方交付貨物的,由于交付屬于上述其他標的,則以當事人履行義務的地點為依據。所在地,即賣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如果賣方要求買方支付,根據上述司法解釋規定,爭議標的物為貨幣支付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賣方應為收到貨幣的地點。
在買賣合同中,如無特別約定,交貨及付款合同的履行地點為賣方,這對于賣方的訴訟管轄權是有利的。
3、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等情況決定是否聘請律師
對于復雜的案件以及律師異地訴訟,建議聘請律師,避免小額賠大案。
4.開庭準備
(一)開庭審理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向法庭提供一份證據副本。有些法院要求您向另一方提供一份副本,并自己保留一份副本。
2.準備好幾份投訴書副本,一份給對方,一份給法院,一份給自己。原告為個人的,須簽名、按指紋;如果原告是公司,則必須加蓋公章。有些法院要求法定代表人簽名。
3、原告為個人的,需準備身份證復印件;原告為公司的,需準備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授權委托書。如果您要求某人代表您,則需要提供授權書。
各地法院可能有具體要求。去法庭之前,特別是去外地之前,一定要提前打電話了解法庭程序。
(二)法院審理合同糾紛應注意的事項
1、如果您是原告,必須認真聽取對方的辯護意見,并根據對方的辯護意見隨時調整自己的訴訟思路和需要提交的證據。例如,如果對方承認我們的一些主張,則無需提供相關證據。對對方有異議的部分提供關鍵證據。
2.有些訴訟可能涉及合同性質的區分等法律問題,例如是銷售合同還是承諾合同。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在前期準備的基礎上,抓住重點,分析到位。
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時,當事人可以委托專業律師自行起訴。只要委托律師,就可以順利、輕松地起訴維權。如果您遇到合同糾紛,需要提起訴訟,但又不知道起訴的具體要求等,可以聯系華旅律師,了解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