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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員工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工傷糾紛也越來越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工傷認定、用人單位能否享受工傷待遇發生爭議,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按照以下規定審理:只要屬于勞動爭議的范圍。那么工傷糾紛該如何處理呢?
1.工傷糾紛如何處理
勞動者被認定為工傷后,因傷殘登記、護理依賴評估等要求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受理申請后,首先按照《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相關規定委托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鑒定,然后根據鑒定結論和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職工對勞動鑒定委員會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程度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但是,勞動者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委托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處理工傷勞動爭議作出的傷殘鑒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而應當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按照勞動爭議仲裁程序辦理。
2.工傷糾紛的處理方式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傷待遇給付發生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職工可以向社會保險機構的上級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二)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造成的傷害、傷害,即使職工本人負有一定責任,也應認定為工傷,但犯罪和自殺不包括在內。員工工傷的認定,不影響企業按照規定對違規作業員工進行行政處分。
三、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發生意外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意外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執行工作職責時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在未上班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上,我們可以理解,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訴,也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