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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怎么離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通過法院訴訟離婚,不能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此外,監護人必須是提起離婚訴訟的法定代理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程序。
1.離婚只能通過法院訴訟來實現,而不是通過民政局的協議。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根據這一規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協議離婚。當然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簽署離婚協議,只能通過訴訟實現離婚。
2.監護人必須是提起離婚訴訟的法定代理人。
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他的訴訟只能由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理。此外,由于訴訟沖突,有必要由配偶以外的監護人擔任訴訟代理人。
3.離婚訴訟只能判決離婚,不能調解離婚。
離婚訴訟屬于身份訴訟,離婚一方必須表明是否愿意離婚。訴訟代理人無權發表分居、分居意見,而無民事行為能力的離婚一方無訴訟行為能力,不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愿。因此,此類案件應由人民法院判決。
以判決的形式結案。
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起訴離婚,但不能代為決定離婚。起訴離婚是一項程序性權利,也是一項請求權,即請求司法保護的權利。這一權利能否實現由司法機關決定。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
它是一種實體權利,只能由當事人自己決定,他人不能代理。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志,所以必須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
訴訟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協商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協議內容是否合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利益,防止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利益受到侵害。協議內容合法的,根據協議內容作出判決,以判決的形式結案。
離婚前程序: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和監護變更(指定)
1、認定無民事行為能力。
中國對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采取年齡認定和個案申報制度。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需要通過法定特別程序確定(《民訴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由其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向該公民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2.指定(變更)監護關系
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來說,配偶是第一監護人,在普通訴訟中配偶應是法定代理人,但在離婚案件中,配偶的法定代理權不存在,被排除在外。
否則將構成訴訟沖突(《民訴法意見》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因此,在針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中,需要先指定非配偶監護人或變更監護關系。
我國《民事訴訟法》沒有直接規定宣告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情形,法院還應指定監護人。但《民訴法》司法解釋第351條規定:“指定監護人拒絕接受指定的,
應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經過審判,認為指定并無不當,應駁回起訴;如果指定不當,應撤銷指定并另行指定監護人。
該司法解釋的內容體現了確認監護人案件時可以指定監護人的立法精神。在最高法院的訴訟文書格式中,對于公民被宣告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在判決書主文格式中列出了另一名指定監護人。
根據《民通意見》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時,可以將《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或者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的規定作為指定監護人的順序。
前序監護資格人無監護能力或者明顯不利于被監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擇優選擇后序監護資格人。如果被監護人有辨認能力,他應酌情征求被監護人的意見。監護人可以是一個人,
也可以是幾個人。因此,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中,可以在申請確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同時指定非配偶監護人。
如果上海刑事律師告訴你,你對法院確定的監護人有異議,根據司法解釋《婚姻法》第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虐待、遺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利的。
其他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根據特別程序的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后的監護人代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按照特別程序請求變更監護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