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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勞動仲裁律師收費由誰承擔責任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勞動仲裁律師收費由誰承擔責任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勞動仲裁律師費誰支付
可以由敗訴方付,但要符合條件:
前提一:對方存在明顯不當行為。如“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
前提二:不當行為造成直接損失。即當事人(或第三人)有損失已經發生,而且是直接損失,而且損失是不當行為造成的,即不當行為與直接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前提三:當事人沒有過錯。
正常情況下,如果勞動爭議仲裁案件中,雙方當事人沒有關于律師費如何承擔的約定的,敗訴方就不需承擔對方的律師費用。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律師費用的案件類型主要是著作權侵權案件、商標侵權案件、專利侵權案件、不正當競爭案件等。
一般情況下不需要承擔對方的律師費用。對于律師費用,原則上應由委托人自行承擔,除法律法規中有明文規定的、或當事人有對于律師費的承擔有明確約定的等情況下,才會由敗訴方承擔對方的合理的律師費用。而在正常情況下,如果勞動爭議仲裁案件中,雙方當事人沒有關于律師費如何承擔的約定的,敗訴方就不需承擔對方的律師費用。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律師費用的案件類型主要是著作權侵權案件、商標侵權案件、專利侵權案件、不正當競爭案件等,另外就是在上海地區,根據上海高院的規定,對于人身侵權案件,受害人也可以主張要求對方承擔己方的合理的律師費用。《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范圍之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被侵害的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勞動仲裁律師收費由誰承擔責任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勞動仲裁律師收費由誰承擔責任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