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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離婚起訴第二次律師收費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離婚起訴第二次律師收費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首先,感謝你來這里問問題,其次,想告訴你這里也是人,不是神,你提出來的問題要客觀有具體的東西這樣回答起來才能為你解惑,最后,被告律師一般都會向著被告說話的,你起訴離婚原因,理由,證據,等等一切你原告想跟法官說的,都是被告要考慮的也都是被告律師反問你原告的問是不是不懂?通俗一點就是,你原告請的律師所問的問題,做為被告律師都有權問一個為什么,或者去辯解,所以你做為原告,一定要拿到實際能說明問題讓對方律師無法反駁的證據,這樣的話,才能做到讓被告百口莫辯,而你原告才能應得官司 。
不一定要找律師。 說明 (1)離婚起訴不一定要找律師的,如果你對離婚的事項很熟悉的,那你可以直接自己寫離婚起訴狀,然后遞交到法院,并且把相關的證據提交到法院。如果你對離婚的事項不熟悉的,建議你聘請律師。
(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
(3)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的訴訟外調解是否是離婚訴訟的必經程序。
(4)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已就子女撫養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的,是否可以不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而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題中男女離婚不離家,有兩個婚生子女,一方支付每月撫養費1500元。由于題主沒交代雙方經濟情況和當地生活水平,增加子女撫養費請求能否被支持,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假設題目所述撫養子女的為女方,男方負責子女撫養費。雙方離婚后同居一屋,男方除了負擔子女撫養費,還承擔部分子女和女方生活費用,離婚后子女生活費用與離婚前無明顯增加,(如離婚前子女生活費用每月1500元,現在1800元)女方無權要求男方增加支付子女撫養費。
如果離婚后男方經濟狀況明顯變壞(比如負債累累,或者離婚前工資1萬元,離婚后3千元),男方現在經濟狀況無力支付兩名子女撫養費用,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并沒有多得,男方可以提出減少撫養費數額,法院會酌情考慮。
如果離婚后兩名子女所需撫養費用明顯增加(比如初中子女義務教育,學雜費支出少,離婚后子女上高中,教育費用明顯增加),離婚時約定男方撫養費數額不能滿足子女成長正常需要,女方可以作為子女法定代理人,以兩名名子女名義起訴男方支付增加撫養費。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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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未來的希望,在任何情況下就不要虧欠孩子。父母撫養孩子是義務也是責任。
一般父母在離婚的時候就己對孩子的撫養作出了妥善處理。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條件的變化,生活成本的提高,孩子的消費也會逐漸增多。當時約定的撫養費用可能就不再適合當下,有可能滿足不了孩子的日常生活開銷。這時作為孩子父母的雙方,就該積極溝通,主動變更承擔費用,以滿足孩子正常的生活必需。如果協商不成,一方可代孩子向人民法院訴訟申請變更丶增加撫養費用。法院會以法公平作出處理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離婚起訴第二次律師收費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離婚起訴第二次律師收費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