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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聞記者王琳“七日內無理由退貨”。在網上購物時,很多人都看到過商家的這種“承諾”。有人好奇,“七天無理由退貨”究竟是商家的一項附加“服務”,還是本來就屬于消費者的一項權利?7天無理由退貨適用于所有網購嗎?近日,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號通知對“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進行了解讀。哪些產品可以享受7天無理由退貨的權利?七日無理由退貨《消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網絡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經營者利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方式銷售商品等,消費者有權自收貨之日起七日內無理由退貨,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費者定做的;生鮮、易腐爛的商品)消費者在網上下載或者拆包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產品;交付的報刊。除前款所列產品外,其他產品根據貨物性質并在購買時得到消費者認可。經確認不適合退貨的商品,不得無故退貨。”“消費者退回的商品必須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按照消費者支付的價款進行退回。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如果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睘榇_保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落實《消法》《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明確網絡購物的權利和義務、不適用退貨的產品范圍以及產品誠信標準和退貨程序規定。《消法》7天無理由退換貨要求是基于網購的特點,即網上購物的消費者通常無法像在實體商場購物那樣對商品進行現場體驗和實際接觸,只能通過經營者的介紹、網友的評論、網店的信譽等對產品有一定的了解,而這些因素往往可以通過人工干預來改變。當消費者最終拿到實物產品時,可能會與自己想買的有所不同?!断ā芬幎ňW購7天無理由退貨,將“后悔權”引入到場外購物,讓消費者在看到實際商品時有另一次選擇的機會,更有利于保障消費者的知識。權利和獨立選擇。商家常見的“簽收商品即視為質量認可合格商品”的說法實際上是無效條款。一、7天無理由退貨政策并不適用于所有網購商品,屬于“消費者定制商品;生鮮易腐商品;音響等7天無理由退貨規定”?!M者在線下載或打開的視覺產品、計算機軟件和其他數字產品;交付的報紙和期刊”。此外,網購產品“拆封后可能影響人身安全或生命健康,或者拆封后可能導致產品質量變化的;一旦激活、試用后已大幅貶值的產品;臨近保質期的產品在銷售時已明確注明“有缺陷或有缺陷的產品”,如果消費者在購買前看到明確標簽并確認后仍下單,則可享受7天無理由退貨其次,7天無理由退貨還取決于商品是否完好,如果網購的商品“保持原有的品質和功能,且商品本身、配件、商標齊全”,則貨物被視為狀況良好。消費者根據檢查需要打開產品包裝?;蛘吆侠碚{試確認產品的質量和功能,不會影響產品的完整性?!薄叭绻a品的使用超過了檢驗和確認產品質量和功能的需要,導致產品大幅折舊產品的價值,該產品將被視為不完整。
“消費者需要在不影響商品完整性的情況下拆開商品檢驗。網絡商品經營者不得以商品已被拆封為由,聲稱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制度。三、對于網購商品,“貨物一經簽收即視為已簽收?!薄耙源苏J定商品質量合格”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依法應視為無效。網購商品是消費者在購買前看到明碼標價并確認后仍下單的商品,可以七日內無理由退貨,但如果簽收后發現網購商品質量不合格且拆封后,仍可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規則,“簽收即視為認可商品質量合格”的條款限制了消費者的主體權益,加重了責任消費者無故拒絕或者剝奪消費者退貨的權利。這是一個標準條款。網購商品簽收并不代表對商品質量的認可,您不得因商品拆封而在七日內無故拒絕退貨。商品的“三包”包括哪些?《消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協議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進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國家無規定且經雙方同意的,消費者自簽收之日起七日內可以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換貨、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交通等必要費用。條款解讀:商品和服務質量關系消費者日常生活,涉及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加強退貨、包換、包修的“三包”規定是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的有效措施?!断ā啡绾卫斫獾诙臈l“三包”規定的特點?一是擴大“三包”范圍。010-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三包”商品不僅包括少數“三包”商品和按照國家規定僅限于“三包”產品目錄中一些質量問題比較嚴重的產品“三包”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約定的“三包”商品還包括“未經國家規定且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其他商品。消費者自簽收之日起七日內可以享有退貨權,即使七日后滿足“三包”要求。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啊母采w范圍不僅擴大到所有商品,而且從一些較嚴重的質量問題擴大到輕微的質量問題。二是退貨門檻降低,很多消費者購買了有質量問題的商品,當經營者協商維權時,會遇到經營者只愿意修理,不愿意更換,更不愿意退貨的情況。《消法》規定,如果沒有國家規定且雙方沒有協議,如果貨物不能達到預定的使用目的,必須符合規定。在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下,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而且退貨的費用必須由經營者承擔。這與“無理由退貨”不同,要求消費者承擔退貨費用,因為“三包”的退貨是過錯責任,也就是說,如果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是過錯在先的,退換貨的費用也要承擔由運營商承擔。三是“三包”的啟動時間更有利于消費者。
此前的商品“三包”規定大多規定“三包”自發票開具之日或銷售日期起計算,與相關動物產權的設立和轉讓不一致并生效從交貨之時起。只有標的物真正的“三包”權益才能真正實現到消費者手中。《消法》該條款規定“三包”期限“自收到貨物之日起”計算,解決了法律沖突問題,也有利于維護消費者權益。什么情況下可以召回商品?《消法》第十九條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并告知消費者。并采取停止銷售、警告、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服務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召回商品而發生的必要費用。條文解讀:“召回”作為業界公認的能夠有效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促進消費的制度,首次寫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罢倩亍钡钠鹗紬l件。一是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立即采取主動召回等措施;其次,有關管理部門發現問題后,應當責令經營者采取措施,即被動召回措施?!罢倩亍背绦蛞?。符合召回條件的,經營者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告知消費者,并采取相關措施。及時召回問題產品不僅有利于消費者,也有利于經營者。經營者發現問題后未及時采取召回等措施的,將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承擔“召回”的成本?!断ā芬幎ā安扇≌倩卮胧┑?,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召回商品而發生的必要費用”。這極大地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降低了消費者的維權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