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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需要指定監護人,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代表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那么如果監護人發生爭議怎么辦?北京辰軒律師在本文中為您介紹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怎么辦?
對監護權有爭議的,由居民委員會、村委會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監護人。
法律基礎
《民法典》第31條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對被監護人最有利的原則,在具有法定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未得到保障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事被監護人居住的事務部門負責。臨時監護人。
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有什么樣的義務?
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必須監督和保護子女的一切合法權益。
2.家長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保證適齡未成年人按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中途退學。
3、家長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
4.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被監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
法律基礎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6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
為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等方面提供保護;
關注未成年人的身體、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
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行為習慣;
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其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保障未成年人有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從事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