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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超出標準是否要返還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超出標準是否要返還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的通知》 第十七條 委托人因律師的過錯導致委托合同無法履行而要求終止委托關系的,律師事務所應根據律師過錯責任大小退還已收或預收的全部或部分律師服務費。
我認為律師事務所不該退律師費。
訴訟標的依據委托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分析計算出來的,律師費計算依據不僅考慮訴訟標的大小,還考慮括案件復雜程度、律師影響力。有位律師朋友代理一起10萬元借款標案件,委托人付了一萬元律師費(包括差旅費),正常情況下異地立案和出庭,委托人個人居住地和戶籍登記問題導致立案就奔赴四個城市,有的去了兩次,最后憑關系弄份居住證明才立案,因被告不配合,前往法院辦理公告送達兩次,代理此案件竟比代理百萬元借款案件還費勁。
侵權案件大多數判決結果與訴訟標的相差甚遠,律師費高于賠償數額是常事。我有個朋友作品被侵權了,她按對方出版物發行量和定價計算有幾萬賠償,我告訴她起訴不一定賠償萬元,對方找人協調處理給朋友3千元,朋友本事還是執業十年的律師。
侵權賠償數額差距太大,主要是像侵權人獲利、權利人受損、精神損失費等問題證據收集、個人判斷沒有同意標準,四級法院判同一個案件也是不一致,同一個法院兩次審判結果也不同。
①首先明確,本回復只探討辦理了正規手續的,如果沒開發票也沒有簽合同的那種,不在討論范圍內。
②,既然有合同,以約定為準。但是基本上,是不退為原則,凡事也有例外,在此不展開。
③,退不退費不是律師的事,代理合同等手續是跟律所簽的,律所同意退,就能退,你跟律師去退錢,那是律師拿自己的錢去退給你。試問一句:你們公司賣貨出現問題,你作為員工,會替公司賠錢給客戶嗎?
最后,說一下通常情況:簽約~收費(不是風險代理)~開發票~代理出庭應訴~拿到裁判或其它法律文書~代理結束!
『備注:正規的律師和律所是對案件結果不打包票的,所以一般情況下,輸贏你都要支付約定的律師費,即便你被法院駁回一分錢沒贏,約定不退錢還是不退錢,所以這要求當事人別聽忽悠,分辨有能力的律師和會忽悠的律師,分辨不出來的話,你在別處購買商品或服務同樣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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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加載中...一般來說律師費都是按照標的直接收取的,而不是按輸贏或者輸贏的比例來收取。
這是因為律師提供的是勞務,而不是某種結果。既然提供的是勞務,只要律師按照委托合同盡職履行了相應的責任,當事人就必須支付相應的費用。
法律也不允許律師對某個案子承諾包贏。
《律師執業行為規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2004年3月20日通過)第十六條:“律師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決結果作出承諾。律師在依據事實和法律對某一案件做出某種判斷時,應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斷僅是個人意見”
當然法律也允許律師做風險代理,這種情況下律師先不收取按照案件的處理結果這種情況下,律師先不收取律師費,而按照案件的處理結果進行相應的收費。
但是從題目這個題目來看,這個律師不可能是風險代理。因為律師事先已經直接收取了相應的律師費。
那么這種情況下,律師就不需要退費,題主也沒有任何理由要求律師退費。
我是家子,十年法律人,關注我,每天看點法律故事,學點法律知識。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超出標準是否要返還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超出標準是否要返還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