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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應該分居多久才能提出離婚?如果你們分居兩年,法律規定了離婚的條件。并不意味著滿足這個要求就可以成功離婚。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無論分居多久,都將是一個變數。這里為您詳細解答。本文僅供參考。
分居后需要多長時間才能提出離婚?
我國《婚姻法》規定,分居是夫妻離婚的原因之一。那么有人問夫妻分居多久才可以申請離婚呢?《婚姻法》給出的條件是:分居2年以上可以申請離婚。當然,光有這個條件的存在并不足以實現離婚,還需要額外的證據才能成功提起離婚訴訟。接下來我就詳細的告訴大家。
什么是婚姻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夫妻關系的同時,停止同居并建立自己的生活方式的情況。如果夫妻不住在一起,選擇分居,一般有兩種情況:
1、夫妻雙方感情不和,不愿意同居,不一定通過協議永久或暫時分居;
二、配偶一方因工作、居住限制,暫時無法共同居住。
夫妻分居的情況下可以離婚
根據第《婚姻法》條的規定,夫妻離婚的法定事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該法定離婚事由由兩個必要要件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個都不能構成離婚的法定事由。
1、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一)分居原因必須是夫妻感情不和,而非工作、學習、戶籍等客觀原因導致夫妻分居兩地或者住房擁擠;
(2)夫妻關系沒有和解的可能。一方堅持離婚并通過調解和解的,無效。如果通過調解仍有和解的可能,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也不能視為已達到離婚條件。
2.分居時間應持續兩年或以上。
《婚姻法》對此僅作了簡要概述,筆者認為分居期間應當適用中斷的規定。例如,由于一對夫妻感情不和,一方在異地獨居兩年零十一個月。在此期間,夫妻倆除了共同照顧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外,沒有履行任何婚姻義務,但已經在一起兩年零十一個月了。親友調解,獨居一方返回家中與另一方同住。無論他們再次同居的時間有多長,他們的分居時期都應該被中斷。即使第二天因感情不和再次分開,夫妻分居時間也應重新計算。
分居兩年的計算方法
(一)自申請離婚的夫妻最后一次共同承認同居的第二天起至提起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日止;
(二)分居期限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后同居,則應從同居后再次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以上次分居的時間結束。也就是說,分離的時間應連續計算,前后多次分離的時間不應累加計算。
3.以夫妻關系破裂為前提
“分居兩年”只是一個參考條件,并不是絕對條件。實踐中存在一種誤解,認為“分居兩年”就等于夫妻關系破裂。有些夫妻分居兩年甚至兩年以上,是因為對方有一些不好的習慣,影響了感情。他們提出離婚是因為對對方改變自己的壞習慣缺乏信心。如果被告能夠證明他會改變自己的不良習慣,并且有足夠的可能性。這種情況下,應當認定夫妻關系沒有破裂,不應屬于準予離婚的情況。
從以上的表述中,我們清楚地知道,夫妻分居并不一定會導致離婚。只有當夫妻關系因分居而破裂時,才可能導致離婚。而且,即使夫妻分居2年,感情已經破裂,此時也不會自動離婚,而是需要協議離婚或者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即使分居十年、二十年,也不會自動離婚。所謂分居一定時間后自動離婚,是人們對這一法律規定的誤解。另外,離婚還會涉及到一些財產的處置、孩子撫養權的歸屬等問題,所以處理起來會非常復雜。(圖片來源:視覺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