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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補償費支付程序1、征地地市、縣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公告批準征收土地后,應當公告征地的批準機關、批準文件號征地用途、范圍、面積和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征地補償期限,應當在被征地所在地鄉、村公告。二、已登記的擬征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征收補償登記。3、公告及征地補償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根據批準的征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在被征地所在地鄉、村公告。并聆聽他們的聲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四、爭議的解決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決定。該爭議不會影響征地計劃的實施。5、補償費用的支付。土地補償費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屬于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者。安置補助費專款專用,根據需要安置人員的安置情況支付。二、征地補償標準農村征地補償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條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應當繳納土地補償費。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補償費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國土資源部公布新版征地補償標準。為保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防止其原有生活水平降低,國土資源部近日下發《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號文件,確定征地補償標準。根據本指導意見,省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各縣耕地統一年產值最低標準,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并實施。必須考慮制定統一的年產值標準。第二十七條規定,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用地單位應當繳納土地補償費。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標準。征地是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并按照規定對被征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補償的行為。法律。根據現行規定,一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區域內統一規劃城市建設,統一開發為建設用地需要征地的,縣、市人民政府可以實施統一征用。二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區外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礦、軍事設施等項目確需單獨用地的,國家可以單獨辦理征地。3、政府拖欠征地補償怎么辦?1、政府不支付拆遷補償費的,可以通過行政訴訟解決。2、政府拖欠拆遷款的原因是政府與被拆遷人達成房屋征收協議,而政府又拒絕按照征收協議履行支付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為了實現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標,在法定職責范圍內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行協商,訂立包含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行政法規定的義務。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的行政協議。第二款規定,征收、征用土地、房屋等補償協議屬于行政協議。因此,如果政府拖欠拆遷補償,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程序解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時,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面附著物、青苗等補償費。依法對失地農民進行社會安置。保護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屬于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將支付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安置人員的保險費。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拆遷補償金支付流程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必須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征收補償登記。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決定。該爭議不會影響征地計劃的實施。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您前往咨詢平臺,在線律師將為您提供專業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