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我當然要還錢。拘留只是手段,主要目的是還錢。
這不僅僅是拘留。即使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以拒不執行罪被判刑的,也還是要歸還應繳的款項。
1.生效裁判確定的法律義務必須履行。
無論是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都具有強制執行力,并加蓋法院印章。它們是代表國家制定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件。
《民事訴訟法》第243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執行官強制執行。
簡單來說,就是義務人應當履行。如果不履行,國家有強制力強制其履行。
2.有違反規定的行為可以予以拘留、罰款。
既然叫強制,那就肯定有強制措施。
法院強制措施的手段有多種,包括查封、扣押、凍結、評估、拍賣、罰款、拘留、傳喚、搜查等。
其中,拘留是最具強制力的措施。畢竟,被司法拘留需要完全喪失個人自由。
當然,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5天,不能以同樣的理由連續拘留。另外,拘留必須有合法的理由,而不僅僅是隨意拘留。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及其解釋,常見的拘留理由如下:
一是未按照財產報告令要求報告上一年度和本年度財產狀況,或者謊報的。
二是判決書生效后存在隱匿、轉移、變賣、毀壞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價格買賣財產,放棄應得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行為。
三是未經法院許可,隱匿、轉移、毀壞或者處分為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
四是違反限制高消費令消費。
第五,有能力履行但拒絕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被拘留,你不需要還錢。
就像犯罪發生后,并不意味著受害人不必賠償受害人的損失。被拘留后,該履行的義務還是要履行的,該還的錢還是要還的。
3.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拒執罪的刑事責任,但是錢還是要還的。
如果單獨拘留不足以懲罰被執行人,刑法上還有一個罪,就是拒絕判決、裁定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以罰款。
這種情況和拘留是一樣的。即使根據該罪追究刑事責任,你的義務仍然需要履行。
但如果在判決前能夠履行義務,可以減輕、減輕甚至免除處罰,例如可以駁回案件、免予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