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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對父母的財產如何通過繼承轉移給子女進行了詳細規定。其中許多規定都是基于當前情況。提出新的規定。也就是說,隨著“繼承權”新規的出臺,從2021年開始,所有父母的財產都將按照“新規”處置。
新的繼承權增加了兩種立遺囑的方式
立遺囑在我國并不流行,因為在普通人的心目中,立遺囑就等于“死了”,產生一種不安的感覺。如果親戚、朋友、鄰居聽說有人要“立遺囑”,第一個念頭就是這個人是不是出了什么問題,或者是瘋了?立個遺囑就可以了。因此,很多老人即使有立遺囑的想法,但除非必要,否則不愿意公開這樣做。
過去,立遺囑最常見、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證處進行公證。然而,它有很大的缺點和局限性。想要立遺囑的人一般都是老年人。既然年紀大了,那么行動自然就緩慢且不方便,有的老人只能坐在輪椅上。公證處往往在幾十、幾百公里之外,老人無法忍受這樣的麻煩。
新繼承條例增加了兩種合法有效的遺囑方式:視頻遺囑和印刷遺囑。這樣可以為老人減輕很多煩惱。比如,很多老人不識字,因為年紀大了,聽不懂,就可以錄制視頻。
為了防止被迫立遺囑,增加了新的“見證人”要求
如今,一線城市的房價在4萬元至8萬元之間,二線城市的房價也在萬元以上。如果沒有父母的經濟支持,年輕人單純靠自己買房并不容易。即使買了房子,也不一定能實現。房子并不是您擁有的唯一房子。研究表明,當一個孩子出生時,一個家庭至少需要一套房子。隨著孩子長大,家里至少需要三套房子(無論是置換還是總共三套房子)。一套房子要幾百萬元,這可是很多人半輩子才能掙到的錢。
因此,為了爭奪父母的房產,很多兄弟姐妹都會使用奇怪的手段,比如提前告訴父母一些事情,要求他們按照自己的意見立遺囑,否則就會產生嚴重的后果。因此,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規定必須有兩名見證人在場,以確保遺囑來自于老人的內心想法。
遺囑新增“寬恕”系統
顧名思義,就是給老人一個立遺囑后悔的機會。現實生活中,經常會看到子女不孝順父母,卻為了獲得父母的房產,表面上做一件事,背后又做另一件事。因此,“悔罪”制度給了父母又一個保障,也給了父母修改遺囑的機會。
新規確立“最新先行”的原則
這意味著什么?也就是說,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遺囑,以最新的遺囑為準,將作為最有效的遺囑執行。這在過去是不可能的。根據以往的規定,在各類遺囑中,只有“公證遺囑”具有最大的法律效力。無論子女持有何種形式的遺囑,只要有公證遺囑,最終均以公證遺囑為準。
新規定按時間順序排列,以最新的為準執行。
新規定擴大了有效繼承人的范圍
雖然現在二胎已有序放開,但社會文化水平也在逐步提高。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質量,越來越多的年輕人不愿意生孩子,寧愿獨居。隨著家庭規模的縮小,越來越多的年輕人不愿意生孩子。顯然,很多家庭可能沒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繼承人,那么這些人辛苦一輩子的財產、房產最終會送給誰呢?新規定擴大了繼承人的范圍,包括侄子、侄女、侄子、侄女,都可以依法繼承財產。
這些是民法典中有關繼承的變化。關于繼承,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簡單。如果你不小心,你可能會失去繼承的財產。
這五種財產不能繼承
連獨生子都不是!
此前,網上曾流傳過一篇這樣的文章,
“獨生子女不能再繼承父母的財產了!”
這篇文章看起來像是一個聳人聽聞的謠言;
事實上,這不一定是真的。
今天我就跟大家聊聊子女不能繼承的五種財產。
在第一種情況下,死者和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中屬于他人的部分
什么意思?即該財產看似屬于被繼承人,但實際上被繼承人并不擁有全部所有權。最常見的情況是財產由夫妻共同擁有。
通過一個例子你就會明白。
老張和他的妻子有兩個兒子。結婚后,夫妻倆買了一套房子,登記在老張名下。妻子去世后,老張帶著小兒子生活。現在老張也去世了,留下遺囑,寫著房子屬于他的小兒子。
這是否意味著大兒子得不到房間?不行,長子還能得到1/6的財產。看圖片:
事實上,老張的妻子也擁有房子的1/2。如果老張的妻子生前沒有立遺囑,那么按照法律規定,老張妻子手中的財產的1/2將歸老張、他的長子和弟弟所有。兒子們平分。
分配的結果是老張擁有2/3的產權,大兒子和小兒子各擁有1/6的產權。老張的遺囑只能決定房子2/3產權的歸屬。
網上說獨生子女不一定能繼承自己的房子,這也是事實。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呢?很簡單,立個遺囑,解釋清楚就可以了。
第二種情況,使用權不能繼承
最常見的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公共住房使用權。
先說農村宅基地。農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這些土地屬于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因此,宅基地不能視為個人繼承。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屬于個人財產,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即使子女離開農村,遷入城市戶口,也可以繼承。
我們來談談公共住房。個人只有公共住房的使用權,其產權屬于國家或單位,不屬于個人繼承。但如果“房改”后公有住房轉為產權住房,則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第三種情況,部分權利不能繼承
比如人身權、知識產權等。老張寫了一本暢銷書,每年都有可觀的版權收入。老張去世后,他唯一的兒子小張作為繼承人,仍然可以享受版權收入。但作為作者,老張對該作品的署名權包括:小張不能繼承該作品的修改權。
第四種情況,死亡撫恤金和撫恤金不能繼承。
因為這筆財產一般是死者因意外事故或因公死亡后獲得的,對于死者的近親屬來說是一種經濟補貼和精神安慰。注意力!這是給死者的近親的,因此不屬于死者的遺產,不能繼承。
第五種情況、保險金
保險金能否作為遺產繼承,要視情況而定。一般來說,如果保險指定了受益人,那么被保險人死亡后,保險金就應該屬于受益人,而不是被保險人的遺產,當然除非有特殊情況。
(原標題:只有孩子才能繼承父母的財產嗎?“繼承權”新規來了!老朋友們快收藏吧)
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