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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以人為本,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為第一要務。近期,食品安全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如何保障食品安全成為公眾討論的熱點話題。那么,當面對食品安全問題時,我們作為普通消費者應該如何正確維權呢?
首先,消費者應該向誰主張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第一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條的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該人要求賠償損失。生產經營者收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應當實行首責制,先行賠償,不得推諉。
而且,被訴生產經營者不得以生產經營者中的另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為由主張免責。
其次,消費者可以索賠的金額和標準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消費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價格。金額的十倍或損失的三倍。
增加補償金額不足千元的,按千元處理。但食品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誤導消費者的缺陷的除外。
第三,消費者請求懲罰性賠償是否以人身傷害為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依照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主張生產經營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防御傷害。
食品安全無小事。食品安全關系到每個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是人民群眾的心聲,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基本要求。我們希望每個生產經營者都能依法生產、銷售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希望每個消費者都不必面臨食品安全維權問題。
文/孫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