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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票據丟失,票據債權人在不采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無法阻止債務人履行對拾得人的義務,從而給票據合法權利人造成經濟損失。因此,需要對筆記丟失進行補救。
網友咨詢:
遺失票據后有哪些補救措施?
浙江金正律師事務所趙麗樹律師回答:
1、公示和提醒。公示催告是人民法院根據背書轉讓票據持有人的申請,采用公示方式催促不明利害關系人在一定期限內申報權利的特殊訴訟程序。如果不申報,就會產生公示、提醒方面權利喪失的后果。
2、向付款人掛失并停止付款。掛失止付是指票據遺失人通知付款人票據丟失并要求付款人暫停付款的方式。付款人收到掛失、止付通知后,應當暫停付款。
3、該聲明無效。票據遺失后,票據遺失人通過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聲明遺失票據無效。這種方法可以引起有關人員的注意,防止票據被冒領,或者使他人在接受票據時知道票據的來源和有效性。
4.提起訴訟。遺失票據的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向人民法院說明其持有票據和遺失票據的情況。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是否提供擔保以及擔保的數額。
浙江金正律師事務所趙麗樹律師分析:
票據遺失人在通知匯票付款人掛失止付后三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公告催繳的,公告催繳申請應當載明下列內容:)面額;出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申請的理由和事實;通知票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的時間;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姓名、通訊地址、電話號碼等。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公告催告申請的,應當同時通知付款人和付款代理人停止付款,并自立案之日起三日內發布公告。付款人或者付款代理人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停止付款通知后,應當立即停止付款,直至完成公告催告程序。未經發出止付通知書的人民法院許可而支付的,不免除票據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票據遺失后,票據遺失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告或者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