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近日,不少網友留言詢問追債相關問題。這些網友把自己辛苦賺來的錢借給了關系非常好的朋友、同學、戰友,而借錢的時候對方還拍著胸脯承諾會按照約定的時間及時還錢。為了表示誠意,這些人還主動給自己寫了一張欠條,并承諾支付一定的利息。
不過,雖然借條發出了,但時間也已經到了借條上明確約定的時間。我等了又等,卻沒能等到借款人的轉賬。由于面子難保,當天又無法向對方索要,只能尋找機會。給對方一個提示。沒想到的是,雖然對方認可了欠條的存在,并承諾償還貸款,但他們現在沒有錢,無法償還。相反,他們要求再寬限幾天。
就這樣,一次又一次,我的合法權益根本沒有得到保障,賺的錢花不完,只能看著借錢的人整天過著有型的生活。尤其是當我發現我的朋友不僅向我借錢,同時還向其他人借錢,而且向別人借的錢早已還清,這意味著與我的債務已經被拖延,給人們帶來麻煩。有一種被欺負的感覺。
其實這種情況在社會上并不少見,那么我們在借錢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呢?如何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呢?別人的貸款為什么能成功收回?
如果您也有相關問題,請點贊、保存、轉發給您的朋友,幫助更多人解決問題。
僅有借條還不行,要后附收款憑證
我們在出借自有資金時,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利用信息傳遞,二是通過現金借貸。無論出現上述哪種情況,貸款時都必須隨時保留相應的轉賬憑證和銀行卡交易憑證。這些憑證必須保存到對方完成還款或將原件提交給法院為止。這里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貸款是現金的話,那么就需要特別注意。您必須將其包含在欠條的附件中,或者單獨寫一份有效的收據來證明對方已經收到您的錢,也就是我們俗稱的收據,這樣才能形成比較完整的付款。證據鏈,一旦我們決定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這張收據將會幫助你起到決定性的作用,節省大量的訴訟費用。
借條中一定要撰寫管轄條款
由于眾所周知的事實,如果我們最終決定起訴要求債權,那么對方一定是被告,我們是原告。那么根據民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欠條中沒有明確規定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則按照原告與被告的原則直接確定法院。
比如,貸款人住在河北,債務人住在廣西,那么我們就需要千里迢迢跑到廣西省去打官司!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我們會遇到的阻力可想而知,不僅時間成本和運輸成本會大幅增加,而且還可能存在一些法律之外的原因,導致我們的法律索賠大大減少,甚至直接消除。官司輸了。
因此,我們必須在借條中提前預防這種情況的發生,按照借條的書寫規則提前做好安排,將可能的訴訟管轄權安排到我們方便且熟悉的法院。這樣做不僅有利于我們高效、便捷地利用法律途徑維權,同時還有很多好處,因為很多時候相關案件是在你熟悉的法院審理的,甚至是在你熟悉的法院審理的。判斷你們很熟悉,溝通也很順利。
當然,我們這里所說的順利并不是指所謂的“后門”,而是指法院會及時審理案件,及時溝通。您自己的債權也可以與法院充分溝通,從而保證您的債權的有效實現,保證您的案件得到公正審理,也有利于您后續的執行程序。可以說,一張有效且好用的欠條是您追回債務的非常重要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