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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檢察院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時,一般會根據犯罪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審查批準。但是,當外國人、無國籍人涉嫌犯罪需要逮捕時,有幾種情況需要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后才能作出逮捕決定。今天《國杰律師說》我告訴大家,什么情況下逮捕非中國籍公民需要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報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相關規定,逮捕外國人、無國籍人需要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的情況有以下三種:
1.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一般由國家安全機構辦理。
2、涉及國家間政治、外交關系的案件;
——外交無小事。
3、法律適用確實有困難的案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統一管轄疑難案件——件。
《國杰律師說》認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涉及國家安全、外交、政治問題的案件,包括一些確實存在法律適用問題的案件,需要逮捕外國人或無國籍犯罪嫌疑人的,需要依照刑法規定予以逮捕。訴訟法管轄的規定,分別由基層人民檢察院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提出,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這是保證國家利益和國家法律統一適用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