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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A區人民法院就原告肖金與被告李某贍養費案開庭審理。庭審結束后,被告人李某離開法庭。原告小金的父親金某,也就是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后來舉報稱,自己患有智障的未成年女兒被遺棄在法庭上,揚長而去,留下小金一個人在法庭上哭泣。法官叫來了小金的父親金、母親李。李某以小金行使監護權為由,拒絕收養小金。金沒有接電話,法官只好親自送小金回家?;氐郊遥l現靳家的門鎖著,家里沒人。直到天黑,金依然沒有接電話,家里也沒有人。由于小金情況特殊,為了小金的健康著想,法官將小金送進了當地精神病院。多日來,法官試圖聯系靳某,但一直未能聯系上。得知金某在法庭上拋棄小金后,被告人李某也失蹤了,于是小金暫時被置于A區法院監管。
[不同意]
我們該如何定性金某和李某在法庭上遺棄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女兒小金的行為?研究處理時存在四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這是一種民事遺棄行為。原因:小金既未成年,又患有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金對小金負有法定監護義務。金未經詢問就故意將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小金遺棄在法庭上,屬于民事遺棄行為;盡管李某沒有肖金的直接監護權,但李某仍然是肖金的母親?!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若干意見》21條規定,“夫妻離婚后,子女一方無權取消另一方對子女的撫養權”。因此,在金某未履行監護職責時,李某仍有監護小金的義務。在法庭上得知金某遺棄小金后,李某拒絕主動履行監護責任,已構成民法規定的遺棄行為。
第二種意見認為,這是遺棄罪。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1條規定:“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拒絕扶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或管制?!北景钢校鹉呈切〗鸬母赣H,李某是小金的母親。金某與李某雖然離婚,但雙方都有義務對無法獨立生活的小金進行監護。金某故意法院將小金放棄審理,李某明知小金處于無人監管狀態,逃避監護責任,情節惡劣,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1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種意見是,妨礙民事訴訟。理由:在民事訴訟過程中,金某將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子女遺棄在法庭,擾亂了正常的訴訟秩序,阻礙了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法律規定,他應以妨礙民事訴訟行為論處。由于李某在離婚時并無對小金的直接監護權,李某并無直接妨礙民事訴訟活動的意圖,不宜對李某進行制裁。
第四種意見是,這是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的行為。理由是:雖然金某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將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子女遺棄在法庭上,影響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但這種行為并不是發生在法庭審理期間,而是發生在庭審之后。構成影響法庭秩序的;然而,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司法機關,靳某在法庭上遺棄未成年精神病人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秩序。
[分析]
金某的行為屬于遺棄未成年精神病兒童阻礙民事訴訟的行為。它既涉及放棄民事責任,又涉及妨礙民事訴訟活動的民事責任。如果遺棄情節嚴重,還可能涉及遺棄罪刑事追訴。構成犯罪,依法以遺棄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李某也構成無意識遺棄罪的共犯。原因如下:
靳某的行為不僅涉及民事遺棄,而且還妨礙民事訴訟活動。金某對小金負有法定監護義務,但經甲區人民法院審理后,金某當庭拋棄了小金。當法官聯系他時,金某拒絕接聽電話,這已構成民事法律意義上的遺棄。法官沒有義務管理小金,但出于人道主義考慮,法官將小金送進了精神病院,屬于民事法律無故管理,由此產生的費用可以向金追討。由于靳某在訴訟過程中將小靳遺棄在原審法院,其行為也妨礙了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事實上,金的拋棄也給百姓帶來了傷害。法院即將作出的裁決構成威脅,該行為屬于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當然,金某在法庭上拋棄肖金也是對人民法院作為國家機關正常辦公秩序的干擾??紤]到該行為發生在訴訟過程中,且構成對訴訟活動的妨礙。根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以妨礙民事訴訟活動的處罰更為恰當。因此,金某不僅要因遺棄造成的無故管理承擔民事責任,而且還必須因妨礙民事訴訟活動而受到民事制裁。
金某的遺棄行為持續一定時間,即涉嫌遺棄罪。如果金某繼續長期不履行監護責任,遺棄民事違法情節將特別惡劣,違法性質將由民事違法轉為刑事犯罪?!缎谭ā返凇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號第261條規定:“拒絕贍養老、幼、病或者其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情節嚴重的,處以下有期徒刑:超過五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庇纱丝梢?,只要金某長期不履行監護職責,情節嚴重,就構成遺棄罪。
李某無聯系意圖,可能構成遺棄罪的共犯。雖然李某也是小金的監護人,但金某與李某離婚時,雙方協商由金某直接行使監護權。因此,靳某在法庭上拋棄了小金,法官將小金送進了精神病院。無因管理的民事責任原則除非金某在此過程中死亡,否則無因管理的民事責任將由李承擔。在靳某的直接監護權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在初審法庭上拋棄小靳是靳某的行為。李某并未直接實施這一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人民法院不宜對李某實施民事制裁。但金某長期不履行監護職責,且李某也知道人民法院無故進行管理,李某應承擔監護責任。如果李某仍拒絕履行作為母親的監護職責,也將觸犯刑法。棄。靳某、李某雖然沒有遺棄小金的共同意圖,但其各自的行為均已構成遺棄罪。因此,李某可以構成無聯系意圖的遺棄罪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