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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代表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那么,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有哪些責任呢?
網友咨詢:
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有哪些責任?
律師答復: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
為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等方面提供保護;
關注未成年人的身體、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
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行為習慣;
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其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從事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代表未成年人依法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預防、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并給予合理的管教;
其他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
律師補充道:
申請撤銷監護人的一般方法:對于不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經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申請,法院將撤銷該監護人的監護資格,并另行確定監護人。撤銷監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經有關人員或單位申請。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
3.須經人民法院撤銷。
監護關系成立后,可以因法律原因終止。監護人的事由包括:死亡、被宣告喪失行為能力、法定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親屬關系被消除、監護人因正當理由辭去監護職務或者被依法撤銷監護人資格等。監護包括:死亡、成年、被他人收養、消除父母不能行使父母權利的原因、撤銷無行為能力聲明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4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表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而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監護人因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暫時不能履行監護職責,導致被監護人無人照顧的,被監護人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顧。病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