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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互聯網經濟的快速發展,網上購物已成為消費主流。直播讓主播這一新的勞工群體走進了公眾的視野,由此引發的糾紛也隨之增多。近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主播索要工資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依法判決供應鏈管理公司支付工資6612元,駁回其訴訟請求。向錨索索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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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劉某與供應鏈管理公司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的合同,規定劉某使用該公司開設的淘寶賬戶進行直播,勞務報酬按“出場費”計算再加上按月支付的“直播發貨金額結算傭金”。劉先生每天按照公司提供的時間表進行網上直播銷售。產品的價格是公司決定的,他直播所用的工作室和工具都是公司提供的。同年7月,劉某申請勞動仲裁,追回公司5月至6月所欠工資,請求確認其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并獲得支持。
“劉先生在6月份突然提出不再為公司直播帶貨,他單方面終止直播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供應鏈管理公司不服仲裁裁決,認為雙方不構成勞動關系,而是民事合伙關系。于是,他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公司不發工資,并要求劉某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八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號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必須確定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雇員根據雇傭事實。本案中,劉某從事的平臺直播銷售工作是供應鏈管理公司的主要業務組成部分。他的工作場所、勞動工具等都是公司提供的。兩方之間存在一種管、管的局面。劉先生的工資、工作內容和直播時間均由公司安排。由此可見,劉某在工作中服從公司安排,接受公司日常管理。雙方之間存在人身依賴關系,符合建立勞動關系的條件。
庭審中,供應鏈管理公司辯稱,劉某直播期間產生的退貨、退款應從其工資中扣除。法院認為,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只要在用人單位的安排下完成約定的工作,就有權要求獲得勞動報酬。本案中,由于沒有證據表明雙方當事人明確約定退貨退款應從劉某的工資中扣除,且公司此前在傭金工資的計算方法中也未進行相應的扣除,故法院不予認定。支持供應鏈管理公司的決策。宣稱。
審判長指出,假設確實存在不計算傭金工資而計算退貨退款的條件和慣例,還需要分析退貨退款的原因是公司產品質量問題還是主播工作失誤造成的因為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的經營風險不能轉嫁給勞動者,直接從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中扣除是不合適的。
綜上,法院最終依法作出判決,駁回公司訴訟,要求其支付劉某工資6612元。
法官陳述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具備勞動關系法律特征的,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應當得到保障。本案中,雖然網絡主播與供應鏈管理公司簽訂的合同名稱為《合作協議》,但主播根據合同使用了該公司提供的直播賬號,并按照直播完成了直播任務。由其安排的直播場地、直播內容和直播時間,公司按約定支付直播勞動報酬。直播雖然加入了互聯網、電商等元素,但與重組生產要素的平臺商業模式不同。它并沒有改變銷售人員與公司之間的人格和經濟從屬特征。直播模式只是將傳統的實體店銷售改為網店銷售,將面對面交易改為線上交易。傳統勞動關系的形成沒有改變。
因此,無論是合同的內容還是合同的實際履行,都能體現勞動關系的法律特征。即網絡主播劉提供從屬勞動特征。法院認定雙方勞動關系有事實、法律依據,也符合勞動法基本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