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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未到現場報警,又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法律基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營救受傷人員,并及時向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報告。管理部門。因搶救傷員而改變場景的,應當標明位置。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過行人應當提供協助。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無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通行,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不立即撤離現場的,必須迅速向執勤交警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然后再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