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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現在很多公司都要求員工加班,所以我們也知道很多情況下員工是可以拒絕加班的,另外,在加班的時候,可以要求相關的加班費,那么工人是不能拒絕的,有哪些情況呢?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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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不能拒絕加班?
律師答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不得拒絕加班: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國家財產受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救治的。
2、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
3、停運期間需利用法定節假日或公眾假期進行設備檢查和維護。
4、完成國防應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安排的國家計劃外的其他應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旺季的應急生產任務。
律師補充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報酬:
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
安排休息日工作且無法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
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情況下,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在健康狀況下,延長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出現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