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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質押和留置權有什么區別?
1、抵押,是指債權人占有而不轉讓給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作為債權擔保的財產。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以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清償債權人。
2、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憑證轉讓給債權人占有,并以此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將財產折價、拍賣、變賣。
3、留置權是指債務人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財產,將留置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并優先受償。收益。
抵押與質押最關鍵的區別在于,前者不轉移占有,而后者則要求轉移占有。他們的共同點是,不能同意到期不履行債務并轉讓所有權。
這決定了抵押和質押的類型。不動產和動產均可抵押,質押僅限于動產和權利。
留置權是債權人保留債務人已占有的動產的權利。在債權未按期清償之前,留置權是留置動產作為擔保并實現債權的權利。僅限于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合同和經紀合同,屬于法定擔保。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