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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經人介紹到王的理發店當學徒。當晚9點剛到理發店時,王某想教張某做足療,于是將張某帶到了三樓的一戶人家。王看見張穿著牛仔褲,因為衣服太緊了。
不能教他做足療和穿上寬松的睡衣,然后讓張烈躺在按摩床上。
王某摸了張某的腿、腹部、背部并按摩,張某昏昏欲睡。之后,王某抓住機會脫下張某的衣服,撫摸并親吻張某的胸部。張感到頭暈無力。之后,王某趁機與張某發發生性關系。幾分鐘后,張某突然醒來,稱王某為變態。
打電話給我父母解釋一下。其父母立即報警(嫌疑人王某,男,40歲,理發店老板,被害人張某,農村女孩,15歲,生活經歷簡單,無性戀經歷,與王某妻子有關)。
第一種觀點:王某不構成強奸罪,因為王某只是給予了張某足夠的治療,這是生活中的常規行為。張某未因按摩等身體接觸而昏迷,且未喪失控制和辨認能力,不符合強奸的暴力、脅迫等手段。
第二種觀點:王某構成強奸罪,是因為王某采用撫摸、按摩等行為使年僅15歲的懵懂無知的張某因生理原因失去抵抗力。結合其后來的表現,他認為張某的身體無法反抗,而王某的行為應視為其他強奸手段。
中的其他強奸手段是強奸罪規定的暴力、脅迫以外的最底層手段。有人認為其他手段是指客觀上違背婦女意志的一切手段。筆者認為,這樣的觀點容易使是否違背意愿的女性過于受害。
這也很容易受到受害者事后表現的影響。根據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強奸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答》,徐匯區刑事辯護律師指出,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以外的手段。
讓被謀殺的女人無法抗拒。例如,利用婦女重病、睡覺和通奸;通過醉酒、藥物麻醉、使用或假治療等方式奸淫婦女。一些學者認為,其他手段是指示受害婦女不知道如何反抗、不敢反抗或不反抗的手段。
它具有與暴力、脅迫和其他手段相同的強制性。暴力、脅迫和其他手段顯然會使婦女難以反抗。筆者同意這一觀點。
我不知道如何抵抗具體指的是兩種情況:
(1)意識不清,如入睡和昏迷。
(2)有意識,但被欺騙和強奸。例如,如果你認為你的男朋友或丈夫被迷信欺騙了,這里的欺騙要求女性對性關系的本質有錯誤的理解。例如,與丈夫發生性關系是自然的,性關系可以治療疾病。
如果女性對性關系的性質沒有錯誤的認識,就不能視為出軌,比如第二天以結婚登記的名義與女性發生性關系。
不敢反抗主要是指一些情況對女性非常不利,包括工作、生活和行為沒有明確的脅迫,但即使沒有脅迫,因為女性處于不利的情況下,她們認為如果不這樣做,她們可能會遭受巨大的傷害和損失,然后不敢反抗。
不可抗拒意味著清醒的意識,但由于身體原因,人們無法抗拒。比如重病無法抗拒,醉酒無法抗拒,你只會溫柔地說不,不。還有一些藥物刺激,如春藥,即使有意識,也是身體無法抗拒的。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將其認定為其他手段,則只能將其歸類為不可抗拒或不可抗拒。第一,由于按摩、觸摸等刺激,受害者有不可抗拒的生理刺激,這在實踐中是非常嚴格的,需要確認按摩點是否異常。
按摩穴位需要確定是否足以使生理機制無法控制,類似于春藥。另一個是按摩某些穴位是否足以使人產生幻覺、昏迷、催眠等生理狀態,這是不可抗拒的。這完全取決于醫學鑒定。例如,在實踐中,
一些使用藥物和其他藥物的強奸案件通常很難確定。很難證明服用藥物后的某種興奮感是否足以產生幻覺或興奮。因此,在本案的這些細節被發現之前,強奸的結論顯然不符合實際操作。
如果僅僅因為按摩而興奮并提高性欲,通常不可能構成強奸罪。徐匯區的刑事辯護律師發現,在實踐中,只有證明某些穴位按摩會導致短期睡眠或幻覺,并且意識不清才能確定,因為我們見過一些人按摩動物的某些部位。
它可以使動物短時間睡眠,就像穴位一樣。我相信人體也有這種機制,但需要科學鑒定。但如果受害者只有15歲,接近14歲,而且他的生活經歷很容易被強奸,這種論證方法是不正確的。徐匯區刑事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