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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到個人賬戶沒有辦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到個人賬戶沒有辦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律師收費的高低,要看案情和工作量的。如果經濟確實困難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會指派律師幫你訴訟的。如果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那就只能自己掏錢委托律師了。交通事故是比較基礎的案子,費用可以和律師談。
退還律師費問題,首先看代理合同中有無明確約定,可以協商處理,至少退一半。
其次如果說律師私下和對方談判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而無需經過法院開庭審理的,說明律師還是付出了很多辛勞的。律師費構成不僅僅是代理出庭,委托代理形成后前期、中期也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說調查取證、立案、代取法律文書、舉證以及和對方協議和解等等都會形成費用。明明不打官司你卻繳了律師費?有人拿槍逼著你繳的?
什么沒做也沒干事,你們合同是如何約定的?
誰說律師收費必須要打官司?眾多的咨詢、非訴業務都可以收費啊……
所以我覺得,我對該問題持三點意見:
題主設置了一個好玩的偽命題,沒事干讓大家寫著玩,反正律師這個群體在社會中是榮譽與罵名并存的。
其次就是題主遇事請了律師,結果因為自己事兒多,整天圍著律師轉,電話微信不停歇,結果把律師搞得頭都大了。
律師是一個很快節奏的工作,平時他們要么收集證據,要么開庭訴訟,要么探討案情,再就是參與一些培訓活動,平時閑下來的時間真是有限。
小編身邊有不少律師朋友,這些人平時沒事我很少打電話給他們,因為打過去經常是“嘟”的一聲就給我掛掉,然后半天不回我,我就明白他們又在開庭……
題主所說的電話不接,估計就是此類情況。
我想說的是,你付費請律師,花多少錢辦多少事兒,合同上會約定的明明白白,律師專業干法律活兒的,他們對于合同雙方的責、權、利約定的可謂是事無巨細,不會讓自己的勞動莫名付出,也不會白白給你跑腿。
我碰到過。首先要回來的唯一途徑只有一個。那就是,你找的律師根本不是律師。國家法律規定,法律咨詢是免費的,不可收費。但是有很多掛靠在律師事務所的人,根本沒有“律師從業資格證”。只是你先入為主的觀念以為他是律師。你可以試試,問他要“律師從業資格證”證書號。如果他說這不是你要就能給你的,你就說,證書號本來就是需要公示的,不是讓你藏著的。如果他執意不給,你就可以直接找律師協會了,如果查出來真沒有,那不光是他,連他掛靠的律所都可能停牌整頓。到時候他自己會急著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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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是由誰啟動?
1.民事訴訟案件:由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告,原告可以是個人、企業、其他組織。
2.刑事訴訟案件:屬于公訴案件,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向被告人提起刑事訴訟。
3.行政訴訟案件:“民告官”,只能由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在受到行政機關、被授權組織的行政行為侵害我們的合法權益,以該行政機關或者被授權組織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律師在訴訟中起多大作用?
從目前中國的司法現狀看,案件多、法院人少,一個法官每個要開4-5個庭。怎么能使當事人利益最大化,也是對律師工作的挑戰。
1.首先,律師應該站在法官仲裁員角度考慮,安全、效率,法官仲裁員的利益所在。
打官司,你不是去討戰對方當事人,而是爭取讓法官站在你這邊,要想讓法官站在你這邊,你就得先跟法官站在一邊,關注特們的利益-盡快平平安安、輕輕松松結案。
2.其次,激發法官仲裁員的正義感,增加勝訴機率。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到個人賬戶沒有辦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到個人賬戶沒有辦事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