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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拘留期限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一年。刑事拘留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就近強制勞動改造的一種處罰方法。在中國的刑罰體系中,刑事拘留是一種規制和監督……1、刑事拘留的期限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一年。
刑事拘留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就近強制勞動改造的一種處罰方法。在中國刑法體系中,刑事拘留是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要刑罰。它具有以下特點:
(一)刑事拘留是一種短期徒刑。刑事拘留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個月,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因此,刑事拘留是我國用來監禁罪犯、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刑事拘留適用于犯罪情節較輕,需要短期羈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刑事拘留是剝奪犯罪分子自由的處罰方法。由于刑事拘留是剝奪罪犯的自由,因此它與管制有顯著不同。刑事拘留既然是一種處罰手段,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構、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等方面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有顯著不同。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就近實施的處罰方法。
2.拘留期間是否可以抵扣緩刑考驗期?
根據刑法規定,刑事拘留屬于刑事處罰措施,不屬于刑事強制措施。刑事拘留不能用來抵扣緩刑考驗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四條拘留期限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被拘留的,拘留一日計算為刑期一日。
第七十七條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在緩刑期間又犯新罪或者在宣判前發現有其他未判處刑罰的犯罪的,應當適用緩刑。撤銷,并以新罪處罰。或者對新發現的犯罪作出判決,并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對前罪和后罪的刑罰執行。
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在緩刑期間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的禁止令的,情節嚴重的,撤銷緩刑,執行原判。懲罰。
3、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長?
刑事拘留適用于犯罪情節較輕而必須判處監禁的犯罪分子。由于刑事拘留是較輕的處罰方法,主要適用于犯罪情節較輕,但必須短期剝奪人身自由并接受勞動改造的犯罪分子。拘留是一種剝奪自由的刑罰方式,而不是像管制那樣僅僅限制被處決者一定的人身自由。拘留是一種短期剝奪自由的行為。由就近的公安機關進行。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監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實施,而不是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刑罰。根據《刑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刑事拘留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判前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以外,刑期不足總刑期且超過數罪中最高刑罰的,應當執行酌定刑罰,但管制最高不得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得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年。刑事拘留期限一般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長不得超過一年。綜上可知,拘留期限在一個月至六個月之間,數罪并罰時,拘留期限不會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