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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代理律師收費后不給立案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代理律師收費后不給立案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切按委托代理合同的約定處理。原則上,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一、律師受理案件,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的代理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二、沒有起訴或立案,這是否代表委托合同尚未生效?仍然應按合同的約定來處理; 沒有簽訂合同,或合同約定不明的,應當按實際支出的費用,或律師實際付出的勞動,包括智力付出的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條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違紀。
律師法規定:
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并如實入賬。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中也有載明。
律師違紀,可以向當地律師協會或者司法行政部門投訴。
法律后果:
律師法 第四十八條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略
每一個群體,都有約束的規定,沒有合同沒有發票,你要判斷律師對你的代理是否是接受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如果未經過律師事務所,請看一下規定;
根據《律師》第四十八條規定: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的;
(四)泄露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遵守規定沒有錯,如果事實是合同暫時沒簽,發票贊未開具,那么你督促一下就好。
我這個案子都快兩年了還沒有結案,就是因為找了個黑律師,還是熟人介紹的在李滄區法院附近。有遺囑的遺產案,律師把律師費騙到手然后各種理由拖延時間,因為被告拿出醫院門診病歷給法官,讓律師鉆了空子,故意錯過上訴期,利用我不懂程序,騙子律師輪番登場,騙局環環相扣。當時要發票的時候他就說:你們又不報銷要法票干什么嗎?當時幸虧要發票了。第一次簽的合同給我這份他沒蓋章和簽字,后來又拿出一份空白合同讓我簽,我抽走我那份僅有我簽字的說拿回家給家里人看看,回家后發現這份合同和上份的合同不同之處是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和發票能對上號了。第二個騙子律師上場是因為案子過了半年多了,他出來是走特殊程序,過了個把月告訴我們走不下去了說法官讓撤訴,我們也不懂就按照他說的做了。這樣只能走再審了,再審不要錢他讓我把錢交給他。第三個律師上場也是騙,我問他第一個騙子律師為什么不重新立案,因為在這一年多的時間里,我也去咨詢過別的律師,人家和他們騙我們的理由正相反,他不讓我和法官接觸,而正是和法官接觸后這幾個騙子律師的騙局才得以暴露。這幾個騙子律師不是想辦法幫助當事人,而是想盡辦法能多騙些就多騙些錢。我告訴律師她沒有精神病有她的微信,可律師口口聲聲說她有精神病,精神病也會玩微信。這幾個騙子律師只所以不給我們走特殊程序,是因為只有走完特殊程序才能走繼承案子,這就是他們拖延時間的黑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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