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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按標的算嘛啊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按標的算嘛啊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標的額是指標的物的價值或金錢數額。1標的等于標的物,是合同雙方當事人所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對象。2合同成立指合同的當事人就合同的條款協商一致。3、拓展資料:合同標的是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
律師所收的30%是不合法的,無論國家和各省的律師收費標準,均沒有按照標的30%的收費,除非風險代理案件。建議你最好到當地的司法局下屬的法律援助中心去找律師,他們是國家支付費用,你們不用出一分錢的。
收30%,怎么說呢,取決于你和律師事務所或律師的約定。
我以前供職的公司,因為外邊很多債權,要不回來,眼看成死賬了,有律師愿意接單,收50%(含期間發生費用),老板想了一下,同意了。不管怎樣,收回了一些款項。如果沒有律師,光靠自己,基本上沒有希望了。
在國內,很多事情不規范,欠錢的是大爺,沒有律師,有些事真的沒有精力去辦,或者根本辦不成,他們取得報酬也是應該的,至于比例,只能說自己衡量了。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同等,標的額越高則收費越貴。大多數當事人向律師咨詢案件費用,沒有一個可參考的收費范圍。今天為大家整理下關于律師的收費標準。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同等,標的額越高則收費越貴。
沒有這個一般性的規定。但是在以下兩種情況中,法院會判決敗訴方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
第一是雙方之前就約定好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并且勝訴方在訴訟過程中明確提出了這個訴訟請求。
第二是某些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下,即使事先沒有約定,勝訴方也可以請求敗訴方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比如最高院的合同法解釋(一)第26條就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在中國敗訴方要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除非有約定,例如合同糾紛有約定,或者借貸糾紛有約定等,否則都是自己承擔自己的律師費。另外部分合同糾紛可以把律師費作為實際損失要求對方賠償損失是可以的。上海涉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律師費由侵權方適當賠償。深圳擬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企業承擔。
但愿未來趨勢是敗訴方承擔或者按照法院訴訟費模式。
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律師費由當事人自己承擔,法院判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缺乏法律根據,因此不會這么辦。
有些法律規定,受害方合理的維權費用應當由侵權者負擔,這種情況下,受害者將律師費列入合理的維權費用有可能獲得法律支持,但是是不是支持,支持多少,將由法官裁量。
特殊情況下,如果訴訟雙方已經在原來的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這類約定也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于雙方自愿自治行為,法院也不會反對,一般會支持按原協議或合同約定的內容執行。
【每日講法觀點】一般情況下,律師費應當由己方承擔,只有一些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法院會支持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
當然,上述所說的律師費,必須符合法律和相關法規對于律師收費標準的規定,還需要有委托代理協議以及發票原件,才能在法院判決時,要求對方承擔律師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按標的算嘛啊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按標的算嘛啊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