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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忠實義務是法律對夫妻關系的基本要求,也是維護婚姻家庭穩定的前提。素不相識的男女一旦步入婚姻殿堂,就應該牢記初心,共同建造、經營自己的“小窩”,攜手共度一生。但現實中,總有一些已婚男女不能響應法的號召,做出破壞夫妻關系的事情。結婚16年后,我生了三個孩子,但都不是親生的。如此荒唐的事,竟然在現實中發生過。更可氣的是,當丈夫查明真相提出離婚時,出軌的妻子和情人卻帶著“自制炸藥”來到家里報復。我們結合案例談談我們的看法。請您給予我們指導和指正。
近日,江西上饒。與妻子結婚16年的陳老師發現妻子出軌,而且三個女兒都不是親生的。7月28日,陳老師稱,5月28日,他的妻子和情人帶著自制炸藥來到家中威脅報復。父親嚇得心臟病發作,導致家中窗戶被震碎,造成經濟損失582元。陳老師當場報了警。陳老師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陳老師妻子攜帶的爆炸物是煙花爆竹,她當場引爆了一顆。7月13日,她被非法關押8天。
據陳先生的妻子說,“我們一直在采取節育措施,可能是意外懷孕了。”
陳老師說:“親子鑒定結果出來后,我妻子一直回避見她,并聲稱她沒有背叛婚姻。”
陳老師的妻子說:“你想想,一個孩子喊了十幾年爸爸,還能做出這種事。他和禽獸有什么區別?我不認為我在作弊。我不這么認為。”我騙了,血緣關系有那么重要嗎?難道我們還應該收養一個不能生育的人嗎?”
目前,陳老師已向法院提出離婚。
我們結合案例談談我們的看法。
有人說:妻子及情夫的行為如此惡劣,該判他們刑,讓他們坐牢
大家一定對婚姻中的不良行為深感厭惡,尤其是本案中出軌的妻子。結婚十六年,她生了三個女兒,但都不是她的親生孩子。當丈夫查明真相提出離婚時,妻子的反應是摧毀人人生觀的言論,尤其是妻子與情人攜帶“自制炸藥”報復丈夫的行為,更令人氣憤。針對這樣的情況,或許大家都有懲罰這對夫妻的意圖。來吧,判他們的刑,把他們關進監獄!
本案中,妻子及其情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關鍵在于其行為是否符合某一犯罪的犯罪構成。否則,就很難從刑法的角度來評價他們的行為。眾所周知,夫妻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屬于《民法典》規定的行為。婚姻內一方的不良行為,如出軌、婚外情、通奸、非法同居等,均違反了規范婚姻家庭關系的《民法典》相關規定,從公法角度很難予以糾正。我們重視兩個人的行為,我們的國家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一樣,認為愛情是婚姻的基礎。法律應當尊重人們的選擇自由,不應利用強制性法律干涉公民的私生活。因此,這些婚姻內的不良行為并不能從強制法的角度加以規制。無論是《刑法》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這樣的強制性法律,都沒有規定規范這些婚姻內的不良行為。
本案中,男子認為妻子及其情人攜帶“自制爆炸物”發生爆炸,故妻子及其情人可能涉嫌爆炸罪。該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屬于刑罰清單中的重罪之一。問題是,妻子及其情人是否構成本罪?
這取決于妻子及其情人制造的“自制爆炸物”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即爆炸物一旦引爆,可能造成不特定或多人的人身傷亡或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本案所謂爆炸物經公安機關鑒定為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觀點一致,煙花爆竹具有爆炸性和危險性,這是普通人都能認識和理解的。但由于煙花爆竹的普遍接受性、娛樂性以及爆炸威力的分散性,將煙花爆竹認定為爆炸物會夸大影響范圍,不符合普通民眾的認識和傳統習俗。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并未將煙花爆竹認定為爆炸物。因此,煙花爆竹不屬于爆炸物。因此,妻子及其情人很難犯爆炸罪。
畢竟,在這起案件中,妻子和情人的行為導致了兩個破壞性的結果:一是男方父母心臟病發作;二是男方父母心臟病發作。二是該男子家中窗戶玻璃破碎,造成經濟損失528元。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處以下列罰款:撰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搶劫、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役,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金。可能會被征收;情節嚴重的,可以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公安機關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決定對其處行政拘留八日。
男子離婚時,可依《民法典》主張自己的權利
首先,本案中,男方提供的妻子多次外遇、婚內生育子女且并非親生子女的證據,可以作為法院判決的證據之一。兩人離婚;
其次,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對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予以照顧。根據權益原則進行判斷。男方可以據此主張更多的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根據《民法總則》第《民法典》號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一)重婚;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其他重大缺陷的。男方離婚時可以據此主張損害賠償;
最后,撫養三個非親生女兒十多年的男子可以申請必要的費用。
結論:本案中,妻子的行為確實令人氣憤。結婚十六年,她生了三個女兒,但都不是她的親生孩子。這種踐踏夫妻關系、違反婚姻法的行為,可能是大家都希望判刑的。但刑法嚴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則,兩人的行為并不符合相應犯罪的犯罪構成。因此,很難用刑法來規范他們的行為。但兩人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了公安機關的相應處罰。同時,男子向法院提出離婚時,可以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依法主張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