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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離婚再婚后的財產分配是指再婚登記前的財產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再婚登記后的財產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處理權利。再婚后,之前的離婚協議部分有效。
離婚再婚后財產分配:如果財產是在結婚證登記之前,無論是初婚登記還是再婚登記,都是婚前個人財產,一般不進行分配。但再婚雙方可以就婚前財產達成一致。財產分配。
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以下財產屬于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人身損害而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于一方當事人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必需品;
其他應當屬于一方的財產。
再婚后,之前的離婚協議部分有效,部分無效。因再婚,自然消失的情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再婚后的子女撫養權問題、子女撫養費問題,就會因贍養情況消失而自然結束。關于財產不分割,仍然有效。因為即使再婚,財產分割在離婚時就已確定,無法更改。未辦理的財產分割,仍應當辦理。我們提醒您,再婚前任何未付的子女撫養費都應予以補足。
再婚登記手續:
1.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當向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提交所需材料。
2.填寫申報表。雙方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并填寫再婚登記聲明書。
3.簽名。雙方必須親自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再婚登記聲明書的“聲明人”欄簽名或按指紋。
4.審核并注冊。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再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5、再婚登記證明。辦完再婚登記手續后,須撤銷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發給再婚登記證,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