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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趙與錢于2016年相識,隨即墜入愛河,并于2017年冬天的一個雪夜確定了戀愛關系。2020年,趙與錢舉行了結婚儀式,但沒有去民政部門辦理結婚手續。獲得結婚證書。婚禮結束后,趙某和錢某用存款購買了一套房產,付款收據上寫著趙某的名字。如今趙與錢的感情糾纏不清,產生了裂痕,最終選擇了分開。那么錢先生能拿到房產嗎?
律師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民法典》號第1049條規定,男女愿意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婚姻,予以登記,并發給結婚證書。完成婚姻登記后,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婚姻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由于趙某與錢某未登記結婚,不存在合法婚姻關系。如果錢某想分割財產,需要與趙某協商并征得趙某的同意。如果協商不成,錢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錢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該房產是趙某與錢某同居期間購買的,且錢某也支付了一半的購房款。
另外,根據實踐經驗,如果房產已經取得了房產證,而房產證上只寫了趙某的名字,一般情況下錢某是拿不到房產的,只能拿回購房時投入的購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