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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地區交通事故主次責任、等額責任如何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首先遵循交強險賠償標準:即交強險責任范圍內責任不區分,交強險優先賠付,超過交強險的部分分攤根據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交通強制保險不足以賠償的,按照下列規定賠償: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承擔次要責任的,機動車方承擔80%的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承擔同等責任的,機動車方承擔60%的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主要責任的,機動車方承擔40%的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承擔全部責任的,機動車方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
2、如果是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則:
負全責者承擔100%;
主要責任人承擔70%-80%;
同等責任者承擔50%;
次要責任者承擔20%-30%;
文字/出處:儒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