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董事會由董事組成。對內主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董事會決議是董事會對公司有關事項進行表決形成的文件,代表董事會的意見。
網友咨詢:
股東可以撤銷董事會決議嗎?
律師答復:
董事會會議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決議。決議已作出。但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僅存在輕微缺陷,對決議不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請求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失效或撤銷的案件,應將公司列為被告。參與決議的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被列為第三方。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符合條件的其他原告以相同訴訟請求申請參加訴訟的,可以列為共同原告。
律師補充道:
董事會決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主張決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未召開會議,但根據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直接作出決議,且必須由全體股東簽字同意的;決定文件密封;
會議未對決議事項進行表決;
出席會議的人數或者股東所持表決權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的;
會議表決結果未達到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的通過率;
其他導致決議失敗的情形。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予以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根據公司的請求,可以要求股東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按照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辦理變更登記,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的,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該決議。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