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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商家以1.2元收購土豆,以2元出售,被罰款30萬元。
近日,黑龍江省大慶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農貿市場部分商戶故意抬高蔬菜價格,牟取非法利潤。經查,這些經銷商以1.2元的價格收購了土豆。原售價1.4元。然而,通過經銷商的一系列“操作”,土豆的價格變成了2元/斤。這些經銷商因哄抬物價而被捕。市場監管部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30萬元。
故意哄抬物價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漲價信息,哄抬物價,推動商品價格過度上漲,不得以提高、降低檔次的方式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或變相提高或降低價格。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謀取暴利,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經營者不僅不能抬高商品價格,也不能惡意壓低商品價格。法律規定,不正當定價行為除降低生鮮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的價格外,還包括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排擠競爭對手或者壟斷市場,擾亂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的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貨物。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
市場監管部門發現經營者有不公平定價行為的,可以首先調查取證。疫情期間哄抬物價的處罰是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疫情期間抬高物價,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號規定在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存在大量違法行為。犯非法經營罪并處罰金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處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或者沒收財產。
菜價關系民生,必須嚴格監管。對擾亂菜價、故意抬高、壓低價格的,要及時責令改正和處罰,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