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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伙偷偷越境
一名男子被判刑
近日,蒙山縣人民檢察院對黃某平偷越國境案提起公訴。蒙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后,黃某平因犯偷越國境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懲罰。
案例回顧
2020年9月,蒙山青年黃某平與盧某、秦某元(均分開辦理)商量,決定一起去緬甸找工作。隨后三人從廣州趕往云南某邊陲小鎮,被一條蛇頭帶頭。他通過山路偷渡到緬甸,從事賭博游戲機的工作。2021年8月3日,黃某平被緬甸警方移交給中國勐康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孟加分所。
本案中,黃某平違反國家(邊境)管理規定,結伙偷越國境。情況很嚴重。其行為違反了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號第322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他應當以偷越國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目前已生效。
檢察官提醒
天鵝飛得高,飛得萬里。對于年輕人來說,懷揣著尋找自己喜歡的職業的夢想出國并不是不可能;但他們必須記住“致富的第一步是遵守法律”。出入境中國(邊境)應遵守中國法律。任何人違反法律規定非法出入境(邊防),均違反中國出入境(邊防)管理秩序,必將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非法越境罪】。
違反國家(邊)管理規定,非法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參加恐怖組織、接受恐怖活動訓練或者實施恐怖活動、非法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將被罰款。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項非法越國(邊)境、非法越國(邊)境三次以上或三人以上非法越國(邊)境者人,應視為非法越境。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99條【上方、下方和以內的定義】
本法所稱上、下、內,均包括原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