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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律師代理案件出現重大失誤,造成當事人經濟損失,當事人不僅可以拒付律師費,還可以要求律師賠償經濟損失。
律師和法官辦理案件都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該贏的案件被律師打輸了,要么律師庭審舉證有問題,要么律師庭審發言出現重大失誤,提醒了對方當事人。
律師舉證出現重大失誤。十幾年前媒體報道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原告起訴被告還款并提供借據一張,一名律師作為被告代理人出庭,庭審主張被告還款時原告找不到了借據并給被告出具收據一張,但庭審時律師無法提供收據原件,法院判決被告還款。
律師庭審發言不當被對方抓住機會。某地審理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被告庭審時承認自己欠被告十萬元有七八年了,庭審時不同意支付利息,逾期不還款是自己聯系不上原告,原告律師稱被告借款后下落不明,原告無法向被告催要還款。被告本不打算訴訟時效抗辯,但被告代理律師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原告律師無法提供訴訟時效中斷證據,法院審理認為訴訟時效屆滿駁回原告起訴。
請了一個律師打官司,明明可以贏的結果卻被他打輸了,不給他錢合理嗎?
這個問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
第一、官司輸贏,是一個有歧義的概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讀。
例如:某甲訴某乙人身傷害賠償,要求賠償100萬元。
a說:對方賠錢了就是贏了,無論多少。
b說:對方賠錢超過50萬就算是贏了,否則不算。
c說:對方賠100萬才算是贏。
d說:拿到手了100萬才算是贏,否則無論怎么判都是法律白條。
結果法院判決對方賠1萬。律師說,恭喜,咱們贏了。。。。。。
所以說,怎么是輸,怎么是贏,沒有固定的答案。
第二、有的官司,本身大概率是輸,但是可以爭取對當事人有利的結果。也就是說,有些情況,輸了官司未必是壞事情。
這個事情你的想法其實有你的道理,實際上是不對的。一切都是以合同條款辦事,我相信你跟律師合作之前一定有合同的。合同是怎么約定的,你應該是看過的,肯定是不包贏的,律師費是多少集就給多少?按合同辦事不管打贏打輸你都是要付錢的,沒什么好商量的。當然還有一種就是所謂的風險代理,抽頭比較高,打贏了官司他拿的比重比較多,打輸了不會你要一分錢,你合同是怎么簽的你自己清楚是前一種老老實實付錢,是后一種,你拍拍屁股走人。
另外還要補充說一點,有些官司你認為是絕對可以贏的,有兩種可能性第一你的常識有欠缺,這種官司可能贏但不是絕對,或者說還有一種可能性,的確是你應該贏,但是法官的判決對你不利,這個你是無法左右的,很多事情合理不合法你也沒辦法。或者說合理合法,但判決的結果不一定是你滿意的,這個你是無法改變的。畢竟法律是人制定的,審判的也是人,都是有主觀因素在的,不可能做到100%的客觀。
律師如果認為你這個官是100%能贏的,他一定會給你簽風險代理的,因為100%能贏的嘛,沒有風險,他拿的提成高一點,他很樂意的,他沒有必要給你簽這種一般代理,所以你說的能贏的,應該是你判斷有問題!
是不合理的
請律師打官司,沒說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有可能是民事案件。
打贏民事官司,我認為取絕于三個方面:
1.民事案件是誰主張誰舉證。舉證有力是打贏官司的保證。證據包括: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反之,舉證不全,舉證不利,就打不贏官司。
2.民事案件是先調解后審判。打贏官司與辦案法官是否正確運用具體法律條款有直接關系。引用對你有利的法條你就贏,引用對你不利的法條你就輸。
3.既然你請了律師,還要看律師在這場官司中發揮作用如何。律師水平高,盡心盡力,依據法律條款,依據事實證據,據理力爭,可能轉敗為勝。反之,引錯了法條,就可能打輸官司。
在這里,當事人對律師打贏官司不要期望值太高,律師也不能聲稱我保打贏官司。
當事人請了律師,就要按聘請律師合同的約定,支付律師服務費。
因為律師為打贏這場官司,查找法律條文,尋找證人證據,思索代理方案,撰寫代理意見,付出了勞動。付出了勞動,不管官司打贏與否,都應該支付律師費。
認為律師把官司打輸了,拒付律師費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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