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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刑事判決,判決結果依據的是法律的具體規定,必須經過嚴格審查。那么,一審判決的刑事判決是否有效呢?
一、一審刑事判決的概念
一審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刑事案件后,對刑事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判決時形成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結,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確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依法作出的書面結論,稱為一審刑事定罪。判決。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休庭,合議庭進行審查。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判處有罪。這是一審刑事定罪的法律依據。
二、一審判決是否有效
一審刑事判決是第一審人民法院依法對偵查、起訴、審理的刑事案件作出的結論。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刑事有罪判決書,對于被告人來說,是關乎生死、人身自由和政治權利等問題的判決。
從大的方向看,可分為有罪判決、無罪判決和無刑事責任判決。本次無刑事責任判決適用于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無刑事責任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判斷。具體來說:
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判處有罪;
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以證據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應當判處無罪。
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對被告人具有強制力,是執行機關執行的依據。它具有穩定、排他性,未經法律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不得變更或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