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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平安順利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但其實很多朋友難免會遇到一些這樣或那樣的小插曲,比如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拖欠社保、或者無故被解雇等。情況太多,無法一一列舉。如果發(fā)生勞動爭議,雙方協(xié)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嗎?
1.什么是勞動爭議?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guī)定,以下六類情形屬于勞動爭議,以上列舉的三種具體爭議分別屬于以下情形(五)、(四)、(二):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而發(fā)生的糾紛;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發(fā)生的糾紛;
(三)因撤職、解聘、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四)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糾紛;
(五)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等糾紛;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勞動爭議救濟渠道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guī)定,處理勞動爭議的基本程序和方法由以下四個環(huán)節(jié)組成:“談判——調解——仲裁——訴訟”。談判和調解不是強制性程序,可以由雙方自愿選擇。但仲裁是訴訟的必要前置程序。只有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完畢的勞動爭議(包括不受理和裁決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當發(fā)生勞動爭議時,您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3、拖欠工資的特殊情況,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上述六類勞動爭議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爭議的標的物為第(五)項中的“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法》確定了工人可以直接向法院尋求救濟的渠道,即申請付款令。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向當地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應當發(fā)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