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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是處理財產的協議。遺囑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決定了遺囑是否得以實現。那么,繼承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嗎?
網友咨詢:
繼承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嗎?
律師答復:
繼承人不能成為遺囑的見證人。所謂遺囑見證人,是指立遺囑人邀請協助證明立遺囑人所立遺囑真實性的第三方。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與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證人或證人,因為他們在繼承死者遺產方面有個人利益。法律規定下列人員不能擔任遺囑見證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備見證能力的人;
(2)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律師補充道:
繼承按以下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一級繼承人繼承,二級繼承人不繼承;如果沒有一級繼承人,則由二級繼承人繼承。
本節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
本條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40條
下列人員不能擔任遺囑見證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無見證能力的人;
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對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41章
遺囑應為缺乏工作能力且無收入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