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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說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各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檢察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和監督。人民代表大會享有立法權、監督權、決策權和任免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修改憲法和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等基本法律的權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主席、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副總理等組成人員,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等委員,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的職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行使人事任免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涉及國家發展、人民利益的重大問題的決定,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報告、國家預算和預算執行報告、行使審查權和批準權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憲法的實施行使監督權,對“一府一委兩院”的工作實行監督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相應的職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現了廣泛民主,賦予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高度權力,保證人民掌握和行使國家權力,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由人民掌握。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