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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巴掌的代價太大了,沖動是魔鬼,以后我一定會控制自己的情緒,與鄰居和睦相處。”近日,在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法官見證下,健康權糾紛案件被告劉某向原告法定代表人彭某支付賠償金2.4萬元,并已經和兩個鄰居糾纏了半年了。糾紛得到順利解決。
案件基本事實
原告彭某年僅8歲,與母親劉秀一直租住在翠屏區安福街一小區。2018年9月8日午休時間,彭某正在家里玩。住在樓下的劉某對彭某的吵鬧行為不滿意,就上樓抓住彭某的右臂,打他的左臉。隨后,彭某因出現“事發后情緒激動,謾罵他人,離家出走,沖入河中,抽搐,大小便失禁,倒地,掐住脖子”等癥狀,前往西南地區。疼,還打滾了。”他在醫科大學附屬醫院住院,被診斷患有解離(轉換)障礙。經司法鑒定,彭某患有應激障礙,其發病與2018年9月8日被告人劉某掌摑彭某事件有關。
原告彭某的母親報警,經派出所組織調解,雙方因分歧太大未能達成賠償協議。彭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劉某秀遂將劉某訴至翠屏區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其醫療費等損失共計.35元。翠屏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主審法官多次前來調查情況,并委托司法機關進行鑒定。原告稱,經鑒定,彭某的病情與劉某打耳光有關,造成的損失應由被告賠償。被告表示,自己打彭某巴掌是錯誤的,并已道歉。隨后他出現的抽搐、大小便失禁等癥狀,應該屬于某種疾病,與他所打的巴掌無關。
鑒于原被告的特殊情況,主審法官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解釋法律、澄清法律。希望雙方多考慮對方的角度,化大為小。重點應放在彭的病情上,促進他早日康復。
經過多次調解,原被告雙方均做出讓步并達成協議,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元,結案。當天,在法官見證下,原告向原告法定代理人劉某秀交付現金元,原告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