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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地方,新娘結婚時,男方有給新娘彩禮的習俗。有的地方彩禮金額相當大,有的地方要求新娘“不動”,有的地方直接按鎊給現金。
近年來,隨著離婚率不斷上升,因彩禮問題引發的糾紛也越來越多。比如之前大衣哥兒子兒媳解除婚約的事件,就涉及到彩禮返還的問題。
那么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什么情況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呢?今天筆者就借這篇文章來跟大家分享一下。
根據中國法律,只有三種情況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第一種情況,雙方訂立婚約后,男方給了彩禮,但雙方隨后并沒有結婚。
這種情況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大一哥的兒子兒媳大概就是這樣,其實沒有辦理結婚證。隨后,兩人的關系破裂,沒有繼續下去。作為受聘禮的女方,應當退還相關聘禮。
第二種情況,如果雙方領取了證明,但領取證明后并未同居,男方可以在后續離婚時要求返還彩禮。
這種情況常見于雙方相親后很快結婚的情況。男人和女人沒有感情基礎。很多時候是父母安排的,領證后并不住在一起。在這種情況下,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請求必須在離婚的同時或離婚后提出。如果男方在離婚前要求返還彩禮,法院不會支持。
第三種情況,男方在領證前就給了彩禮,雙方都領了證,但彩禮的支付給彩禮一方的生活造成了困難。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男方要求返還彩禮,也必須同時或者離婚后才提起離婚訴訟。他還必須證明支付彩禮給他的生活帶來了困難。還需要強調的是,這種情況下,要求返還的彩禮必須是結婚前所給予的彩禮。如果彩禮是在結婚后支付的,法院不會支持返還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