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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找證據,不論女孩是否愿意,鮑都負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責任。
1.小女孩十四歲,即使心甘情愿,你四十多歲的男人如何下得了手?何況倆人還以父女相稱。
2收養小女孩明顯是蓄謀已久,怎么不收養幾歲的女孩或者男孩?
3早不動手晚不手,為什么單單等到小女孩剛過十四歲的生日動手?作為律師很清楚過了十四歲就不是幼女了。
4鮑事業有成,儀表堂堂,學歷又高,四十多歲了不結婚,心理上就沒缺陷么?找個老婆生個孩子不行么?一個成功的單身中年男人不要家庭卻收養個十來歲的養女?
5當養女告發鮑強暴后,為什么倆人還住在一起?即使女孩無知,你一個企業高管,高級律師也無知么?如果是常人早拉開距離撇清關系了。
6微信聊天記錄證據?看來鮑有備而來,很善于搜集證據,防患未然。但是都知道聊天記錄也是可以偽造的。
7鮑說女孩訛詐他錢?還是逼婚?一個涉世未深的女孩去訛詐一個社會經驗閱歷豐富的律師的錢?還是一個剛剛成年的女孩去逼婚一個四十多歲事業成功的單身中年男人?多少有錢有貌的成年女人都駕馭不了的一個男人,被一個十四歲的女孩逼婚!?
事情的種種跡象倒像是一個精心策劃的圈套,當今社會貪慕虛榮的女孩是很多,也容易掉進一種表象的誘惑里,但是十四歲也太年輕了吧?既然是圈好的的套,必是會獵物掉進去,不是這個女孩也會是另一個女孩。四十多歲事業成功,一表人才,單身不娶,收養臨近成年的養女,難道不是為了某種目的嗎?不是心理扭曲是什么?
鮑某明律師說自己是受害者,誰信?他媽和姐姐己經把話說明。等小女孩到年齡在結婚,是標準的舊社會遺毒“童養媳"。先強奸已成實事,而后威脅+金錢誘惑,奸淫少女長達三年。三次報警都不能救小女孩于水火,最后選擇自殺來證明無奈!蒼天在天,鮑某人這個衣冠禽獸喪盡天良,是個心理變態的大魔王。雖精通法律也難逃法網,送他一句話"玩火者、必自焚“才是他鮑某人最后的下場!
鮑某某這個案子根本沒有什么撲所迷離的說法,兩邊對外說的話其實是高度一致的,只不過是站在各自的立場,把對自己訴求最有利的部分提煉出來,當成全部事實來陳述。
這種羅生門式的講述,其實把所有信息堆到一起,就能看到事情的全貌了,一點都不復雜。
把現在雙方所有陳述,以及各家媒體的報道,包括鮑某某放出來的QQ對話和電話錄音整合起來,時間線如下:
2015年9月,跟李某某母親QQ交流,商量收養女兒的事宜;
2015年10月,鮑某某跟李某某、母親以及中間人碰頭;
2015年11月,鮑某某將李某某帶回北京同住;
2016年元旦夜,鮑某某跟李某某發生關系,當時李某某剛好年滿十四歲。對此李某某認為是“性侵”,鮑某某認為是“雙方自愿”;
2016年4月,鮑某某到山東煙臺工作,李某某跟著一起搬過去,同住在煙臺的公寓里;
2019年4月8日,李某某在煙臺自殺,被他人救下,送警;
答案:肯定不是,因為雙方說的都不是完全的事實真相。聽我給你抽絲剝繭,細細道來。
"高管性侵養女案"最早4月9日由《南風窗》報道,以《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三年,揭開這位總裁父親的"畫皮"》為標題發表。文章一出,立刻引發瘋狂轉載和評論,到目前為止,已經達到1.6億的閱讀和54萬次的轉發。一時間這個案件成為近期最熱門的一個話題,隨著眾多明星紛紛發文加入討伐大軍,鮑毓明也成為了千夫所指,人神共憤的"強奸犯"。
但是我們仔細閱讀該文章就會發現,通篇都只有受害人及其母親的敘述,以及媒體關于自己感同身受和義憤填膺的一些感性描述,唯獨缺少了"鮑毓明"的說辭。有網友對此評價說:
這是“被告”缺席的道德審判、新聞輿論審判,不像一個成熟雜志社的深度調查報道,簡直就是一篇等著被刪帖封號的自媒體文章。
隨后的4月12日《財新網》發表文章"高管性侵養女案疑云",對該案件發表了不同看法,表示該案"更像是一個自小缺少父愛的女孩向"養父"尋求安全感的故事"。接下來,《財新網》迎來了萬千網友的謾罵和口水,到了4月13日,《財新網》發表公告,《高管性侵養女案件疑云》一文,存在采訪不夠充分,行文有失偏頗,己于當日撤回該文。同時向讀者誠摯道歉,并承諾將做出修正和跟蹤報道。
隨著《財新網》的撤文和道歉,讀者更加確信了自己的判斷:鮑毓明就是衣冠禽獸,就是強奸犯。但隨后的4月13日《澎湃新聞》發表文章《鮑毓明拋出聊天記錄,女孩:QQ號是他的,性侵是事實》,文中披露了鮑毓明提供的16年、17年共2年多其與受害人的QQ聊天記錄。記錄中受害人多次稱呼鮑毓明"親愛的"、"結婚"、約定去拍婚紗照等內容。不過受害人表示QQ號是鮑毓明的身份注冊的,他有密碼,所謂聊天記錄只是鮑毓明自導自演的把戲罷了。不過至此,雖然大部分人依然還是堅持自己之前的判斷,但還是有一些人對女孩的話產生了懷疑。
4月15日《新京報》在微博放出了由《澎湃新聞》從相關渠道獲取的一份鮑毓明與女孩2018年6月17日的道話錄音。以下為部分錄音片斷:
鮑:跟你說了我在等你,我等到你畢業,我跟你說了,你不要在無理取鬧。
女孩:你是不是傻啊,你花一大堆錢娶一個女的。
鮑:你神經病吧!
女孩:你知道人家干凈嗎?
鮑:你神經病吧!
女孩:我現在就神經了,我為了一個人神經了不行嗎?
鮑:我跟你說了我在等你!
女孩:多少女的因為愛情神經了,又有多少女的因為親情瘋了!
鮑:我跟你說了我在等你! 女孩:我遇到你之前我也是活潑開朗的,我什么都不懂對吧,你想一下!
鮑:我跟你說了我在等你!你不要沒完沒了
女孩:你可以重新在教養一個,但我保證我一定要比她強千倍萬倍,不要看不起任何人
鮑:誰看不起你,神經病吧你!
女孩:我現在不應該這樣嗎?如果自己將來嫁人了,自己老公都出軌了,自己一點都管不著,還是女的嗎?
鮑:你將來嫁誰???
女孩:我不是說我,我是說任何人!我就算是空氣,但也不能每天把我當空氣吧! ......
從部分電話錄音來看,好像是情侶之間在鬧別扭一樣,二人的關系其實也并不完全像女孩說的那個樣子。事情發展到現在,也是讓很多讀者驚掉了下巴!紛紛表示鮑毓明提供聊天記錄和通話錄音,一切好像是早有準備,不愧是律師出身,細思極恐,而同樣女孩也不簡單,絕不是白蓮花。
盡管鮑毓明拋出這些東西,能讓部分讀者對女孩產生一些想法和懷疑,但同時也從側面承認了不正當關系的事實。而女孩因為從小缺失父愛,沒有經歷過社會。14歲還處在一個懵懂的年紀,不懂得分辨親情與愛情。在鮑毓明的誘導和哄騙之下,被其性侵后反而產生一種依賴,這就是典型的"斯德哥爾摩綜合征"。
雖然存在不正當關系,但是如果最終定"強奸罪"還是比較困難的。因為性侵發生在女孩滿14周歲之后,時間過去那么久,取證也比較難,而且雙方也的確不存在法律上的領養關系,加上鮑毓明專業素質較強,之前的所作所為明顯是未雨綢繆。所以最后能否定罪,還要看女孩能否提供強有力的證據。
至于讀者關心的鮑毓明是美國籍,能否在中國判刑?答案是肯定的。行為地、結果地都是國內,被害人是中國籍,我國管轄沒問題。如果坐實了強奸或者其他需要刑法處理的罪行,那判刑是沒有法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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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南風窗》、《財新網》、《新京報》、《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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