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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墨翰律師事務所是我省很有名氣的單位,每年都能評為優秀的律師事務所,他能為我們老百姓討回公道,以法辦事,每年都能為許多農民工朋友討回一年辛勤勞動的汗水錢,從不亂收費。用法律的武器戰勝了社會那些無惡不作的犯罪分子。
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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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杜律師事務所南京分所>>
02
中倫(南京)律師事務所>>
03
天同(南京)律師事務所>>
04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
05
律師只是一種職業,而現在出軌也只是道德上的事情,并不屬于違法犯罪,所謂的出軌其實就是古時候說的通奸,古時候有通奸罪,需要坐牢一年以上,而現在出軌只是為人道德上面的問題,背叛婚姻家庭,這種有罪加一等的說法嗎,其實并沒有。
出軌也就是通奸最多在婚姻當中屬于過錯的一方,現在并沒有特別針對性的條款來對出軌進行處罰約束,只能使用道德方面去約束,如果雙方離婚,那出軌方理虧,在財產分配上面,出軌的存在過錯,所以財產上面分配會吃虧一些,然后最多受到道德上面的譴責,坐牢就根本不存在,同時最多在工作上面受到影響而已。
6月18日,江蘇無錫一個地下停車場,一輛SUV寶馬被一輛寶馬轎車攔下來,轎車上面下來一名年輕貌美的女子,被攔的SUV上面一男一女,雙方發生沖突,原因是男的出軌小三,小三男子的同學,剛剛開始不承認,但是被原配毆打,男子一直護著小三,有意思的是小三沒有原配漂亮身材也不如,而且小三還是有家庭的。
從雙方的對話當中,男的指責女的整天待在家照顧孩子晚上都不出去玩不是好女人沒有情調,還說自己母親生病女的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而女的指責男方,自己六年給他生了兩個兒子,把家庭照顧的無微不至,自己父親去世的時候,丈夫也沒有做到應有的義務,雙方各自都敘述對方的不是。
原配一邊說一邊毆打小三,小三不敢反抗一直否認雙方的關系,男的護著小三,最終雙方不歡而散,而拍攝視頻的是原配叫來的一個朋友,最終男的一直堅持要離婚,并不覺得自己做的不對,這種家庭情感方面的事情外人其實也說不清楚,男的說自己出軌是因為女方家庭逼的,但是怎么逼的質問下他又沒有說出來理由。
“罪加一等”狹義上指一個人觸犯了刑法,由于其有特殊的身份,而加重刑罰。把過去的含義用到現在說,可能就叫“加重處罰”,“加一格處罰”。律師出軌不觸犯刑法,顯然不屬于“罪加一等”的范圍。
“罪加一等”的廣義概念,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觸犯刑法、行政法或違反社會道德、單位內部制度應該從重處罰,或受到社會嚴重譴責的情形。
根據目前的法律,律師出軌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僅是個“民事事件”,屬于道德問題。總體上說不適用“罪加一等”,理由:
一、律師出軌,不觸犯刑法。不是犯罪,當然不存在“加罪”的問題。
二、律師不是國家公職人員。目前我國法律對體制內人員的個人生活方面有“罪加一等”的特殊要求,比如警察工作日不許飲酒,出軌要受到內部行政處罰;老師嚴重違反師德,開能開除……律師沒有國家公職人員的特殊身份,不受體制內的法律或規章制度約束。
三、律師實際上是自由法律從業人員。他們沒有“嚴格的組織”約束。律師要參加“律師協會”,這個組織雖然有官方性質,本質上還是群眾性的行業自律組織。《律師法》或律師協會的內部規定,只對律師的業務工作(訴訟活動)進行規范,很少對律師無關業務的“生活問題”作出規范。也就是說,律師不違反業務工作法規,律師協會也很難對律師實施“組織處理”。
因為律師為別人提供法律服務時才有收入,才具有法律上的特殊身份,與端國家飯碗的國家公職人員身份顯然是不同的。律師與業務無關的行為,無論是犯罪、違法、違德都不應當“罪加一等”。
當然了,如果律師利用從業之便出軌受托人,嚴重影響律師隊伍形象,律師協會還是不應放縱的。律師是黨員的,還要受到黨紀處分。這是基于一個人黨員的特殊身份而“罪加一等”。黨紀只管黨,對不是黨員的人,黨紀也管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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