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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結束對于男性和女性來說都是一個問題。大多數人認為受害者是女性,但有時男性也是婚姻的主要受害者。當男人在婚姻中受到嚴重傷害時,他就會起訴女人。那么,男方起訴離婚的權利有哪些限制呢?
網友咨詢:
法律對男性起訴離婚的權利有何限制?
山東中訊律師事務所王新坤律師答:
有下列三種情形的,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一)婦女處于妊娠期;
婦女產后一年以內;
婦女終止妊娠后6個月內。但在此期間女方提出離婚,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規定此類限制是為了保護胎兒和嬰兒的健康,維護婦女的身心健康。男方向法院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應當勸告男方撤訴。男方堅持離婚,不肯撤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通知男方。這并不剝奪男方離婚自由的權利。只是在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拖延了男方提出離婚的時間。上述三種情況消失后,男方仍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提起離婚訴訟。離婚訴訟。
山東中訊律師事務所王新坤律師分析:
男方提起訴訟時并不知道女方懷孕,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男方離婚請求后才發現女方處于上述法定保護期內的,一審法院不應當判決不準離婚,但應駁回男方的主張。如果一審法院判決離婚,女方以存在上述情形為由提起上訴,只要二審法院認定男方提起離婚訴訟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則應撤銷一審判決,駁回男子的訴訟請求。
提出離婚的權利還有另外兩項限制,適用于男性和女性:
1、不準離婚的離婚案件或經調解和解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的,請找法律網提醒您,如無新情況、新原因,原告六個月內再次提起訴訟的,本案不予受理。
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必須征得現役軍人的同意,但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懷孕期間、產后一年內、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