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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非法征用土地怎么辦?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嚴格管理防止違法違規征地的緊急通知》的規定,非法征地、暴力征地等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造成群體性、惡性事件的,要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基層政府發現違法征用土地的情況,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舉報。問題嚴重,構成犯罪的,可以直接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報案。《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擅自以出讓、出讓使用權、出租等方式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或者違規轉讓、出租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本法的規定。交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2、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處罰是什么?依照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土地使用規定的,予以沒收。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違法流轉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應當限期拆除,恢復原狀。總體規劃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在違法出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予以沒收。財產和其他設施;可能會被處以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土地管理法》第228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處土地使用權價值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非法轉讓、出售土地使用權的,處土地使用權價值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政府非法征地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況嚴重,就構成犯罪,法律里也有相關規定,希望大家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