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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離婚時新生兒撫養權歸屬的確定原則是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直接撫養。對于兩歲以上的子女,雙方必須協商確定子女撫養費。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應當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原則作出決定。
離婚中新生兒撫養權歸屬按照以下規則確定: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于兩歲以上的兒童,父母雙方就撫養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雙方協議決定。在具體情況下,將按照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作出決定;如果孩子已滿八歲,應尊重其真實意愿。
1、子女同居一方因患重病、殘疾,無法繼續撫養子女的;
2、同居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兒童,或者同居對兒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
3、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與對方共同生活且對方有撫養能力;
4、有其他正當變更理由的;
我們提醒您,只要您符合上述任一條件,您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監護權。離婚后,孩子由誰來照顧,應該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來考慮。在此前提下,夫妻雙方可以協商并決定離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裁決。
夫妻雙方在婚內約定子女撫養權且不違反強制性規定的,有效。子女監護協議是一種特殊的協議。離婚的,根據具體的監護協議確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協議不違反強制性規定,協議就有效。違反強制性規定的,本協議有效。該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來說,婚姻內的子女撫養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決于協議的內容。